市民保留聊天记录告赢劣质装修队

03.12.2015  13:00

  装修不按图,质量还粗糙,市民李某保留了现场图片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装修队违约。近日,道里区法院判决装修队返还李某3万元装修款。

  去年8月14日,市民李某与郭某达成口头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出资3.5万元,郭某负责装修李某在哈市某商场经营的店铺,装修设计图由双方确定,郭某按设计图装修。十多天后,李某汇给郭某3万元装修款,另外5000元未付。9月初,李某的店铺开张营业,没多久就发现装修质量存在问题,还有部分项目没按设计图要求完工,品牌的LOGO形象也与样本存在明显差异。李某打电话、发微信向郭某提出改正和维修的要求,郭某在电话和微信中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并承诺重做和维修。李某等了数月,郭某一直没维修,李某拿着聊天记录、现场拍摄的照片、设计图和双方往来的邮件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3万元装修款。

  法院认为,郭某未按约定如期完成装修,装修成果不符合双方约定,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郭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装修过程中,市民常会遇到违约问题,提醒消费者维权时注意:

  先签书面装修合同,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归属;

  保留双方认可的施工设计图;

  发现质量问题现场拍照取证;

  保留与对方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