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法院规范着装 树立法官职业形象

03.02.2016  14:07

        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三举措规范干警着装,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干警服装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专业性的重要载体,更是体现程序正义的重要象征。宁安法院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司法礼仪规范,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体干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着装工作,以规范装容为契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自身形象,不断增强干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严格细化着装规范。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穿着审判制服,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非履行审判职务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着审判服。同时着装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染指甲、化浓妆等。

        加强监督,强化着装规范管理。坚持“有制必依、施制必督、违制必究”原则,将规范司法礼仪纳入日常管理,强化司法礼仪督查。由政工科、纪检组、审管办、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察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干警在着装、语言、行为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干警上、下班和警容、警风、警纪整顿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司法礼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干警学习和遵守司法礼仪的自觉性。对凡是违反规定影响法院形象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当月一定数额补贴或纪律处分等,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