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肇东市委、肇东市政府正式出台《肇东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肇发〔2017〕11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绥化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要求,立足“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通过构建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市、乡、村三级惠农服务体系,搭建农资经营、农村资金互助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平台,发挥传统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新型服务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城乡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创全市“农村专业社大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大联合”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四个体系”即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供销社治理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机,坚持以农为本,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和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五大平台”: 一是打造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根据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新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农资综合精准服务,由传统农资流通向农资综合服务转型;二是打造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在农产品购销流通网络建设上,围绕加快农产品市场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民解决“销售难”问题;三是打造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在市区依托大型商贸综合体建立区域配送中心,在乡镇发展直营连锁超市,在村发展便利店,实现“网货下乡进村”和“农货上网进城”双向流通;四是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发展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带动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立初具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五是打造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加快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省市县之间对接合作,积极发展乡村服务站,发展农村经纪人,及时收集各类交易信息,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推销农产品提供便捷服务。
(二)构建“四个体系”
1.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托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着力构建“配送中心+加盟店”、“配送中心+新型经营主体”的全市农资供应网络。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以肇东镇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市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加快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构建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要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统筹协调,依托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在太平乡、向阳乡、海城乡、昌五镇等邻城乡镇谋划建设蔬菜、粮油、畜禽、水产等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把我市打造成重要农产品交易服务中心。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要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有序建设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要以“新网工程”经营网点为基础,通过业务代理和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全市系统整体综合服务功能。允许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依法开展报废农用车回收拆解业务。切实发挥烟花爆竹传统业务优势,构建覆盖全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经销网络。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在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监督指导下,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社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支持社有企业参股农商银行、村镇银行。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 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系统。做好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2.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 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农民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社会能人进入,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和服务合作,推动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在基层社空白乡镇,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乡镇村屯个体经营网点和民营经济实体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络,确保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在跃进乡和德昌乡先行试点重建新型基层供销社,帮助其建设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加盟涉农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 支持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后的基层社按规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争取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规定作为上级社股权由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涉农经济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基层社承建的为农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5)加强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 积极发展和服务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市级行业协会指导。创新服务方式,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3.创新供销社治理体系
(1)构建双线体系。 市供销合作社肩负着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市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思路,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3)优化体制机制。 ①深化市供销合作社机关改革。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和编制人员不变的前提下,对股室的职能和名称进行优化调整。在改革过渡期内,市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②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③大力实行开放办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任职。积极探索“村社共建”合作,通过土地流转、建基地、建市场、建合作社等方式,使村社资源互补,实现共赢。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壮大基层社服务“三农”实力。
4.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支干事创业的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勤俭办社等优良传统,推进以为农、务农、姓农为核心的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部门支持。 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解决遗留问题。 积极探索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重点加大对特困下岗职工的帮扶和解困工作。
(四)保证资产安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确因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需要征收供销合作社房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就地或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积的等值的房屋和土地置换。
(五)加大政府扶持。 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工作,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上合法取得、长期使用但无法提供权属来源资料的土地,经公告无异议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涉及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设施等补办或过户证照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免收相关税费。(绥化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