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科创技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09.10.2015  15:3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黑政发〔2015〕7号)(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附件2)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哈政综〔2015〕38号)要求,全面完成省政府考核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将全面开展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每月的统计上报情况将作为年度区、县(市)科技统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落实工作责任
  哈尔滨市的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高开区、经开区、利民开发区、宾西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南岗区、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五常市、尚志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延寿县等9区、9县(市)的科技管理部门是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责任部门,需要明确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请于10月10日前将《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表责任人回执》(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公共邮箱。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数据
  1.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采取月报和半年报、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每月9日前及时报送上个月的数据和累计数据。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2015年1-9月数据,之后每月的9日前报送上个月数据和累计数据。
  2.为了方便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协调市场监管局筛选出了部分2015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012年以来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系统中注册认定的企业和近年来哈尔滨市科技计划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部门核实情况。
  3.各部门参照以上企业数据,结合平时工作中所掌握的企业情况,核实筛选本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并填写上报《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表(2015年1-9月)》(附件5)。
  4.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企业年度数据统计。
  (1)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进入“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系统,( http://kjt.hljeb.cn/kjfw/ )”(以下简称“认定系统”),填写企业认定信息,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2)已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认定系统显示“厅备案”状态),不需要重新认定,2015年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每年12月底前进入“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进入孵化环节统计平台( http://www.hljst.cn/qfxd/ )”完成企业年度数据统计。
  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如实填写数据,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电子版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康晓慧 李文义
  联系电话:82363465 82363466
  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箱密码通过电话查询)。
  工作QQ群:383723175、78911887、233912216、103651355

  附件:1 .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2. 关于开展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3.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4. 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表责任人回执
     5. 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表(9月)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