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签发全省首个家暴“人身保护令”

28.07.2015  10:57

  日前,在道外区妇联的帮助下,一位遭受家庭暴力20余年的中年妇女杨某终于勇敢地向警方求助,并到法院申请起诉离婚。经过对案件的核实、调查、取证,派出所向施暴人——杨某的丈夫开出“施暴人书面告诫书”,道外区法院签发了全省第一份离婚家暴“人身保护令”。这名中年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启动以来,全省首个受到家庭暴力人身保护制度全面保护的受害人。

  今年3月27日,道外区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道外公安分局、道外区法院、道外区检察院和道外区妇联联合制定推出《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四部门联合应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实现对家庭暴力案件从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事中干预介入的转变。

  7月1日10时许,一名满身是血的中年妇女跑进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经询问,女子姓杨,今年47岁。她的丈夫经常酗酒,酒后便怀疑她生活不检点,进而对其拳脚相加。结婚20多年,杨某几乎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杨某曾3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丈夫醒酒后便下跪求情,杨某3次都心软了。事发当天9时许,喝得醉醺醺的杨某丈夫进门便对妻子拳打脚踢,还拿起家中的暖壶向杨某头部砸去。杨某鲜血直流,夺门而逃,向道外区妇联和派出所求救。派出所民警当即为杨某开具了验伤单。经公安医院诊断,杨某头顶枕部见两处创口,分别长约1厘米、3.2厘米,深达骨质,同时右肘软组织裂伤,伤口约1厘米。

  7月4日,胜利派出所向杨某的丈夫下达了“施暴人书面告诫书”,并当场宣读告诫内容,杨某的丈夫签名捺印。

  7月20日,在道外区妇联的帮助下,杨某到法院第4次起诉离婚。由于出具了“施暴人书面告诫书”等家暴证据,经杨某申请,道外区法院下达人身保护裁定,在离婚案件诉讼期内,禁止杨某丈夫殴打、威胁杨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如违反这一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