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区岗法院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长效机制

23.02.2016  16:16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职能定位,在提高案件参审率的同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方式和履职范围,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裁判员、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协作员和社会调查员的“一职多能”作用。

        健全陪审机制,着力提高案件参审率。去年,该院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又增补两批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充实了人民陪审员队伍。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全部由人民陪审员参审,并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纳入各业务庭岗位目标,与审判业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拓展履职范围,扩大司法民主的广度。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建设,强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了解在参加司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结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考评和纪律作风巡查,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公开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评议。

        强化保障措施,不断优化履职环境。自身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沟通联络,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范》,要求法官必须于开庭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到庭阅卷,开庭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上的独立表决权,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真正与法官同职同权。

        发挥职能优势,助推法院工作发展。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法院工作,不仅强化了司法监督、扩大了司法民主,而且增进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缩小了法院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提升了办案效果,宣传了法院工作,实现了法院和社会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