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增至9个
12.09.2014 16:51
本文来源: Harbin.Dbw.Cn
为进一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部署,哈尔滨市纪委充分准备,积极推进,经省纪委同意、市委常委会决定,市编办批准,日前已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此次机构调整立足内部挖潜,在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机构、人员配置,整合了8个机构。
按照“三转”要求,在机构数量和人员力量上向监督执纪主业倾斜。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改善办,共22个机构。其中,负责直接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增至9个,占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45%,执纪办案力量亦由原来的57.6%增至73.4%。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达106人,占机关人员总数的73.1%。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此次机构调整,注重强化内部监督。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法规情况,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及案件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为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编辑: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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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