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高效搜查促执行

13.07.2019  00:00


    7月10日上午,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执行五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搜查令,出动执行干警7人,法警4人,警车3辆,依法对两处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案件一: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崔某、赵某某、白某某、孙某等5人与被执行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共有5起案件,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因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朱某某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执行法官使用“搜查令”,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办公场所和财务室进行强制搜查。

    上午9时30分,执行干警赶到执行现场,该驾校除一名教练外,其余工作人员均未上班。执行人员反复联系,该驾校出纳员在一个小时后赶到现场。执行人员对现场的教练和出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今年已不经营的情况,搜查了该驾校的办公场所及财务室,扣押了部分账目。对锁定的公司资金流向,执行局下步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二: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李某某借款74.5万元后,借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故李某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道外区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4.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仲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执行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按期履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公司履行了20,360元,扣仲某某工资121,240元,尚有借款本金60余万元、违约金1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直未履行。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给财产调查带来一定困难。现申请人向哈尔滨市道外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有临时办公场所及开发公司这几天正在收取相关费用的线索,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立刻采取搜查的执行措施。

    上午10时,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第一搜查执行现场等候驾校出纳人员的期间,执行人员赶到第二执行现场开展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