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行监督工作
2013年以来,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再审检察建议在民行诉讼监督中的作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0件,法院全部采纳。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该院细化办案流程,制定工作流程图,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做到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对破坏制度、违反纪律的坚决追究,维护制度严肃性。疏通再审检察建议采纳渠道,使检法两家就检察建议适用原则问题达成一致,解决再审检察建议如何立案,听证、再审中检察机关的角色等实务问题,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效果最大化、最优化。
二、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再审检察建议能力。该院以修改后民诉法为重点,以民行诉讼监督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要求干警深入掌握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条件、程序等内容,组织考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帮助其查找原因,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设立内部考评机构,制定具体考评制度,采取抽查、互查的方式对案管、控申、民行联合办案、检察官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评该立案不立案、超期办案及违规办案情况,增强案件承办人的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该院严格规定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设定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重点范围,即符合抗诉条件,但诉讼标的小、影响不大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且有证据证明原裁判错误的案件,违反法定原则的调解案件。高标准做好再审检察建议文书说理工作,确保证据运用恰当,法理论证严密,用语准确,针对性强,再审理由论述充分,有较强的说服力,确保检察建议采纳率。追踪再审检察建议的督办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努力配合法院促成当事人听证和解,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难以达成和解的案件,力争法院再审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督促法院适时结案,防止久审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