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第三季度投诉举报情况出炉
黑龙江新闻网16日讯 (记者 褚晓静)今天,记者从哈市食药监局“12331”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获悉,第三季度该中心共受理各类咨询及投诉举报1482件,其中药品、食品类投诉为冰城市民投诉重点,约占总量的65%。
据了解,哈市市民投诉举报及业务咨询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流通环节。比如,消费者对药品、保健食品的相关咨询;对高价购买使用后没有效果或未达到治疗效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小型餐饮企业无照经营等情况的举报等。哈市食药监局总结了第三季度6个典型案件,提醒广大市民,若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问题时,可拨打12331热线进行举报。
案例一:一护拉面馆无证经营
7月28日,哈市食药监局举报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其家人于7月20日在位于南岗区木工街8号“一护拉面馆”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到医大一院经过诊断,是由于食用不干净或变质食物引起的急性胃肠炎。经相关部门调查,该企业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营业并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二:“桑迪诚信”涉嫌无证生产
7月24日,哈市黄先生来电举报称,道里区安丰街70号2单元负一层的“桑迪诚信义齿加工厂”(未挂牌,为对外销售用名),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加工且环境不符合规定。哈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但未在注册地址进行生产加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警告并责令整改,该企业现已在办理迁址过程中。
案例三:益民堂大药房违规售精神药品
近日,哈市王先生举报称,其孩子8月3日在位于香坊区的益民堂大药房购买了3盒佐匹克隆片(未出具处方),因其孩子服用不当,出现神志模糊症状,赴医院就诊。执法人员对益民堂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因利益驱使,从个人处购入了5盒佐匹克隆药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稽查支队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
案例四:美佳佳化妆品店疑似销售问题化妆品
哈市李先生举报称,其为哈市鑫人美容公司业务代表,该公司是上海伽蓝集团的黑龙江总代理。其在走访期间,发现在位于道里区兴江路606号“美佳佳化妆品店”销售该集团的自然堂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化妆品店提供了自然堂系列产品的相关许可证,但未能出具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已对该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要求该化妆品店停止销售自然堂系列产品,并立即下架。
案例五:黑盒饭加工点无证经营
哈市市民刘女士举报称,其为位于南岗区鞍山街46-1号2单元居民,发现该楼201室有一处盒饭加工点,无任何审批手续,已存在将近2个月时间,当事人认为该盒饭加工点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接到举报后,南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调查了解,经查,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确实未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取缔。
案例六:方正一食品商店涉嫌销售假药
张先生举报称,方正松南一食品商店销售的山东阳谷风湿哮喘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和“胃根治胶囊”药品批准文号已过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药品的批准文号是1998年由濮阳卫生部门批准的,此批文应在取消地方药品标准时一并取消。被查扣的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508,属于是未经批准生产的,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哈市药检所又药品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曹氏伸筋壮骨胶囊”中添加化学药品成分,进一步确定了该批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