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两节”期间须做到“十个严禁”

24.12.2015  18:15

  昨天,市纪委召开全市廉洁过好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部署会,对“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两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和家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两节”期间发生“四风”问题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律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借食堂、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等

  ■严禁用公款搞个人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

  ■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特别提醒

  两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举报电话:12388

  专项举报地址: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南岗区文昌街26号)

  受理网址:http://haerbi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