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发〔2014〕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改革试验的合力。
二、要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改革试验任务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推进改革试验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有效落实。
三、要积极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方面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作为、争取指导、求得支持,充分发挥好政策集成优势。
四、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改革试验全面展开,在全省发挥好龙头作用。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效开展,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打造样板,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牢把握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战略机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创新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新体制、新机制,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探索和实践种养殖、收储、加工、销售等全程产业化,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哈尔滨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为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开辟新路。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部署,有序推进。加强改革试验的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的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配套改革,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改革试验局面。
(二)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针对改革试验的重点难点问题,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尊重群众,社会参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遵循规律,勇于创新。遵循农业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与生产管理方式创新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范围和发展目标
(一)实施范围。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五常市、双城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总面积4.1万平方公里,涉及总人口764万人。
(二)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哈尔滨市“两大平原”区域初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13—2015年)。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物质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服务保障有力、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300亿斤以上;
(2)肉类总产量达到14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180万吨,蛋类总产量达到40万吨;
(3)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4%;
(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城乡收入比低于1.9:1;
(5)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50万亩,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45%;
(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
(7)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
2.第二阶段(2016—2020年)。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深化,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体的先进组织形式;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主要特征的科学发展方式。
(1)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320亿斤以上;
(2)肉类总产量达到22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350万吨,蛋类总产量达到45万吨;
(3)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56%;
(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城乡收入比低于1.8:1;
(5)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200万亩,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60%;
(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9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7)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按照“破解瓶颈、发挥优势、尽快见效”的工作思路,率先启动改革试验工作,重点抓好“四个突破”,完善“四个体系”,加快“三个建设”。
(一)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上实现突破。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逐步建立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体系。
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大力发展合作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发展种养殖业合作社,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能人的经营管理及市场经验,发展各类互助合作组织;扶持有一定产业基础、农民有合作愿望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展经营合作组织;鼓励以生产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组织。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0.71万个;到2020年,达到1.26万个。
(2)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在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培植种养加销等各类专业大户,加快农户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合理分工分业。到2015年,专业大户发展到0.38万个;到2020年,发展到0.65万个。
(3)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试点,支持其扩大规模、开发产品、打造品牌、开拓市场,并逐步在适宜区域推开。到2015年,家庭农场发展到0.45万个。适应市场需求,推进部分家庭农场走向合作化经营道路,另一部分提升自身经营规模。到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到0.96万个。
(4)扶持发展农业企业。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防止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确保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培育品牌。支持农业企业进行产品深度开发。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订单保底、合作互利、入股分红、利益返还、利益调整等农企利益联结模式。到2015年,规模以上种养业农业企业发展到300户;到2020年,发展到450户。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2)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区县(市)、乡(镇)、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2015年底,完成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和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各区、县(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健全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
(4)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建立农户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制定出台退出补偿办法和退出承包地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土地向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到2015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和规模经营面积分别达到600万亩、350万亩;到2020年,分别达到1600万亩、1200万亩。
(二)在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上实现突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创新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的新机制。完善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确权登记、空间置换、规模流转、有序入市”的原则,推进集体土地规范流转,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收益权。
1.创新土地利用管理。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控,保障项目发展用地。引导各区、县(市)政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弥补各地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农民自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鼓励边远地区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在保证农业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耕地流转将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经营,尝试适度增加设施农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集体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依托我市地产交易中心,搭建完善的土地交易平台,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规范土地征收行为。改革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体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减少征地区片个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降低征地补偿标准级差。建立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之中,实行单列,做到专款专用。
2.创新耕地保护制度。
(1)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的途径,拓宽耕地保护资金渠道,用于耕地保护的补偿。建立跨区域占补平衡新机制,发挥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储备丰富的优势,实施跨区域市场化有偿使用耕地占补平衡。
(2)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大基本农田管控力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市承担的36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3)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立耕地质量固定监测点和县(市)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全面反映耕地土壤质量变化状况信息。建立完善测土施肥技术系统,逐步实现土壤监测全覆盖,全面提高耕地的内在质量。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秋整地”活动,有效改善耕地土壤的物理性质状况。大力开展水稻秸秆还田试验研究,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三)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上实现突破。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农业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和资金优势。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质押范围,创新担保方式。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1.增加涉农金融机构。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进埠外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鼓励创建村镇银行、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创建涉农性担保公司。以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为发起人,吸收民间资本,设立服务“两大平原”发展的银行机构。优先批准在县(市)以下农村地区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到2015年,每个区、县(市)银行机构数量不少于7家;村镇银行机构快速发展并实现县域全覆盖;试点区、县(市)内新增2家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业务达到贷款总额的15%以上。到2020年,每个区、县(市)力争新增2家涉农小额贷款公司。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
运用金融租赁、票据融资、集合贷款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与订单、保单和农业全产业链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开展特色贷款模式试点,创新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模式。制定适合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政策,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集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涉农企业依托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引导涉农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规模,到2015年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实现较大突破。涉农贷款到2015年保持年均18%以上增长,2015年至2020年保持年均17%以上增长。
3.创新农村保险服务。
(1)拓宽保险形式。稳步推进互助式保险发展,鼓励公司制农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经营农业保险,推动养殖业保险与畜牧兽医防疫能力相结合。鼓励开展涉农保险,选择部分区、县(市)开展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试点。
(2)增加保险机构。通过引进或新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互助组织,以及现有财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等多种方式,完善我市涉农保险服务机构布局。引进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以区、县(市)为单位的农业保险招标承保机制。
(3)开发保险产品。设定以农作物物化成本、农作物产量、农民收益为保险金额,开发种植业和养殖业多元化保险产品,供农户自主选择。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4)改善保险服务。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完善保险网点,增加协保员,及时查勘定损赔付,通过良好服务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完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4.搭建涉农金融服务平台。
放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和比例,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和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抵押贷款,扩大对农业担保的覆盖面。通过银团贷款、融资平台贷款、融资租贷等多种方式为大型农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补贴款、租赁费及股权、债权质押贷款试点。到2015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业务、涉农担保公司业务和助农取款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5.优化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实行差别化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金融机构支农意愿,支持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
(四)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上实现突破。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乡镇财权和事权,建立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市级和区、县(市)级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资金规模,用于农业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投向先行先试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县、乡财力均等化。对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以及纳入哈尔滨市城镇化空间布局规划的中心乡镇、工业重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实行收入分享、支出定责、分级管理、“分灶吃饭”;对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低、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实行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
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补贴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农业政策补贴资金,提高农业政策性补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鼓励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农业保险费、农业生产用水费用等方面支出,健全和完善农业政策补贴体系和机制。到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农业政策补贴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形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长效机制,并在全市范围推广实行。
(五)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优质高效种养业。壮大以“粮食作物、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和以“两牛一猪”为重点兼顾畜禽发展的养殖业规模。重点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推进良种工程、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养殖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建设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和产品标准化。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整合农产品品牌,壮大企业集团,延伸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率。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业装备制造、粮食物流仓储、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完善农技推广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产业发展。
1.发展优质高效种养业。
(1)种植业。
粮食作物:以五常、方正、通河、木兰、巴彦、依兰6个县(市)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带,实施扩稻工程,扩大优质水稻种植面积;以双城、巴彦、呼兰、宾县、依兰、五常、阿城7个区县(市)为重点,建设优质玉米生产带,稳定玉米种植面积;以木兰、依兰、巴彦、宾县4个县为重点,建设“高脂肪、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基地;以呼兰、巴彦、双城3个区县(市)为重点,建设优质加工专用马铃薯生产基地。
蔬菜:重点发展城郊蔬菜生产区和夏秋菜南销生产区。重点实施“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市郊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建设哈肇路沿线和哈五路沿线蔬菜产业带,形成蔬菜区域产业群。
经济作物:以现有优势区域为主,扩大坚果、蓝莓、中药材和食用菌等生产规模。
(2)养殖业。
重点实施“两牛一猪”工程。以双城市、五常市及哈市郊区为重点,建设奶牛产业带;以宾县、阿城区为重点,建设肉牛产业带;以巴彦县、双城市、呼兰区为重点,建设生猪产业带;以呼兰区、双城市、方正县、木兰县、通河县为重点,建设禽蛋产业带。
2.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1)延伸产业链条。
玉米:在呼兰、五常、双城、巴彦和依兰等区县(市)新建7个60万吨以上深加工大项目,拓展宾西开发区玉米加工园区,重点发展健康食品系列、玉米油、淀粉糖、变性淀粉、生物发酵及饲料产品。
大豆:新建植物奶、休闲食品、功能性蛋白产品和传统豆制品生产线,重点发展小包装食用油、植物奶、休闲食品、功能性蛋白产品、大豆磷脂、大豆异黄酮、低聚糖、维生素E及传统豆制品。
鲜奶:改扩建30万吨鲜奶加工项目,重点发展乳饮料、酸奶、灭菌鲜奶等液态奶,乳珍、奶油、奶酪、功能性乳粉等产品,浓缩牛乳蛋白粉、高端配方粉。
肉类:新建一批屠宰及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分割冷鲜肉,熟食、速食肉制品、肉灌制品、餐厨用肉制品,血液蛋白粉、皮、毛、骨等综合利用产品。到2015年,食品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0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年均增长30%;到2020年,食品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000亿元、年均增长16%。
(2)壮大企业集团。培育打造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投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引导龙头企业入驻,实现优势互补,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化发展。
(3)培育整合品牌。推进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大县提档升级,打造五常大米、方正富硒大米、巴彦生猪、木兰肉羊、双城乳制品、呼兰肉鸡和通河樱桃谷鸭等地理标识和知名品牌,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规模,强化质量监管,巩固提升全国绿色食品种植大市地位。
(4)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重点抓好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双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打造宾西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双城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基地,引导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项目进入产业园区发展,形成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
3.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产业。
(1)发展农业投入品产业。
肥料:重点发展生物有机肥,建立复合肥和掺混肥料加工、集散、分销服务体系。
农药:加快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制造和营销基地,重点发展生物农药,积极发展高效、安全、环保杀虫剂、除草剂,推动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方向发展。
种子:分区域、分作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快建设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在依兰县建设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基地,在五常市建设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在宾县建设大豆种子生产基地。做精做强一批种业集团,逐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饲料: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种植,加大对饲草饲料作物的补贴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玉米秸秆资源发展黄贮饲料,解决牲畜饲养所需粗饲料不足等问题。
(2)发展信息服务业。整合农业、科技、粮食、农垦和其他涉农信息化系统,建立农业公共数据中心,实行信息统一采集、发布。
(3)完善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市、区县(市)、乡(镇)、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业。主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覆盖到所有乡村,促进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业务协调发展,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攻关机制创新,整合涉农科研机构等资源,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依靠大型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协同攻关,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重点推进种业等领域科技创新,不断更新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农业装备和农业加工等领域技术。吸纳合作化、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入农业推广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试点。推行农民“订单”式培训,建立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基地。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创新,逐步实现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技术承包专业化。
1.创新农业科技攻关机制。
整合涉农科研机构等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联合攻关、协同攻关。重点突破良种繁育、作物栽培、农机装备、农业信息化管理、畜禽养殖、农田灌溉和生态保护等关键问题和核心技术,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支持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协同创新。到2015年,研发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达到150项(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到2020年,研发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达到350项(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3%。
2.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
(1)创新农业生物技术。加强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重点研发耐低温、抗逆性强水稻新品种,高产优质玉米新品种,高油、高蛋白大豆新品种,蔬菜瓜果新品种,畜禽新品系,主要疫病防治生物制品、新型生物饲料新技术。
(2)创新农业生产技术。重点研发适宜机械收获的栽培新技术,畜牧规模化饲养配套养殖技术,水稻节水控制灌溉、黑土带地力提升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循环经济技术。
(3)创新农业加工技术。重点研发速食营养食品、特色食品、功能饮品等,并不断向医药、精细化工、饲料、肥料、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延伸。发展肉蛋奶非同质化深加工产品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和动物产品保鲜、质量安全及溯源新技术。
3.创新农业装备技术。
以哈尔滨农机产业园区为重点,发展农机动力机械产业集群,带动大型农机具和零部件产业发展,推进畜牧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本地化。重点开发和引进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水稻快速插秧机、玉米收获机械、高效节能大中型水泵、智能农机装备等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农业装备。专业农机合作社实行“订单作业”、“一条龙”服务。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开展承包流转土地或“土地代管”等农机服务。
4.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2)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重点支持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成果转化落地能力建设。
(3)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农技推广部门的公益性职能,支持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组织实施农技推广项目。
(4)农民科技培训。建立统一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扶持并优选认定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抓好农业大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和创业。健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培训新型农民不少于100万人次。
5.创新农业科技服务。
(1)服务手段信息化。推进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农村农业公共信息化平台初步建成,到2015年,乡村信息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2)服务方式社会化。推动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性收费,直接用于科技服务发展。
(3)技术承包专业化。支持和鼓励科研部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推广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形式开展经营性服务和科技创新创业。
(七)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积极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重点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不断加快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建设,改善物流设施,发展物流园区,创新物流方式;不断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创建“粮食银行”流通模式,力争建立大豆、玉米、粳稻等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出台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合理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1)培育市场主体。着力培育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超对接参与范围,组织学校、工厂食堂、餐饮企业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扶持哈尔滨嘉仕利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建设农副产品社区平价直销系统,鼓励中央红集团、联强商业、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等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直采配送体系。
(2)完善市场功能。建设粮食中心市场和粮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新建、改建、搬迁、“农改超”等方式,完善市场交易、快速检测、信息结算、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和安全监控等硬件设施,改善购物环境。加快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吸纳能力。
(3)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惠农信息服务系统的利用率,定期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及农产品价格信息。同时,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服务系统实时发布供求信息,逐步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2.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
(1)完善物流网络。以冷链物流技术为核心,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技术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重点加快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建立以冷库为中心、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为链条、交易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为终端的物流配送网络。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冷链物流企业,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2)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依托我市食品产业优势和公路、铁路运输优势,进一步扩大双城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润恒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规模,满足农副产品的仓储、配送和流通加工需求;新建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
(3)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构建以1个年发运能力100万吨以上的大型控制性粮食物流中心为龙头、以3个年发运能力5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食集散中心为支撑、以11个收储能力20万吨以上的主产区中心粮库为骨干、以“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经营管理模式为基础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体系。
3.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
(1)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储存费补贴等方式,创建“粮食银行”流通模式,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代运、代储、代烘干、代销售和分期结算等业务。用标准化管理及信息技术推动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引导批发市场由目前低层次的摊位制对手交易方式逐步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绿色食品即期交易、农林产品中远期合约交易等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网上磋商、网上竞价、电子结算、身份认证、交易分析与监控等系统,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推广农产品直销模式。鼓励创新农产品交易模式,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扩大鲜活农产品网上交易规模,推广“实体店+网店”的生鲜农产品直销模式。
(3)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完成2个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农产品经销大户、大型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大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业主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哈尔滨特色农产品入驻“淘宝特产哈尔滨馆”,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并重,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制度,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选择部分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准入制度,实现从农田到入市前全程质量控制,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
(1)加快标准制定修订步伐。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全市统一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手册。大力支持和鼓励试点县(市)级农业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和明白卡(纸),率先依托改革试验区域实现成果转化。到2015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30个。
(2)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以玉米、水稻和蔬菜为重点,力争在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内创建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0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和产地准出示范乡(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率先实现整建制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充分发挥我市绿色食品大市的优势,严格认定程序和认证后监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同时,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示范效应,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到2015年,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
2.健全产品检测体系。
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整合检测功能,提升检测能力,构建市、区县(市)、乡三级“上下贯通、参数齐全、支撑有力、运行高效”的检测网络体系。到2015年,市级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扩大2倍,并通过部级资质认证;完成试验区内县(市)级检测机构建设,并通过省级资质认证;新建100个乡(镇)和100个标准养殖场(户)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到2020年,182个乡(镇)全部配齐农(兽)残速检设备,满足产地准出检验检测需要。
3.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1)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发挥各级政府监管职能,整合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医药等部门监管资源,制定农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流通、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综合执法等一系列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信用管理评价、应急处置、产品召回、质量追溯、生产许可等制度,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
(2)建立执法监管体系。整合行政监管资源,加强区、县(市)行政监管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和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试验区内164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设立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完善市、区县(市)、乡、基地“四级监管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执法与农业投入品一同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到2015年,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5%以上;到2020年,稳定在97.5%以上,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建设质量追溯体系。推进质量追溯管理,建立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控制、品牌化营销和信息化服务的一体化监管模式。搭建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各环节的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完成与国家、省和区县(市)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主要农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到2015年,把五常市和双城市建成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县(市)。到2020年,质量追溯体系覆盖13个改革试验区试点区、县(市),并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可追溯。
(九)推进水利建设。按照大力兴水、高效用水、合理节水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投资主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价改革,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蓄水引水、农田灌溉、防洪减灾等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和防洪除涝能力;创新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投融资、水利设施运营管理等体制机制,保障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实行供水成本公开。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1)推进蓄水引水工程建设。重点完成通河县二甲沟、依兰县丹青、宾县朝阳、巴彦县龙泉等10座大中小型水库建设。
(2)推进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对现有灌区渠首与灌区渠系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同时,根据沿江各区、县(市)实际灌溉和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选择适宜区域旱改水,新建提水灌区。2015年前,基本建成通河、方正、巴彦、宾县、木兰、依兰6个县17处中小型松花江沿江提水灌区。2020年前,整合通河县东部及大顶山2处大型沿江提水灌区,完成全部36处中小型沿江提水灌区建设;完成五常市龙凤山、磨盘山,依兰县倭肯河,双城市友谊水库,木兰县香磨山,通河县二甲沟等6处大型灌区扩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全部现有6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
(3)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工程,加强松花江干流哈尔滨市防洪工程建设。2020年前,城市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至100年一遇,城郊及沿江7县(市)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至50年一遇。加快建设江河主要支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5年前,中小河流重点堤段防洪标准达到20至50年一遇;2020年前,江河主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至50年一遇。2015年前,全面完成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策群防体系。
2.创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2015年前,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制定、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开展水权流转试点,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2)创新投融资体制。提高水利项目市场融资能力,完善多层次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推行经营性水利项目招标法人机制。
(3)创新运营机制。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
3.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区分水源类型、用途类别、区域类型及用水效率,制定差别化农业供水水价。实行农业供水分类定价、分档定价、分地定价。2015年前,完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类调整,按灌溉用水、非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管理。建立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5年前,完成龙凤山灌区定额内优惠、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价试点;2020年前,推行到所有5处大型灌区。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灌区差别水价试点,2015年前,完成试点工作;2020年前,推行到所有70处大中型灌区。
(十)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强黑土资源保护,加大防护林建设投入,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增强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与治理,推动生态保护和监测机制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建设与恢复,水土流失治理与黑土资源保护。加强重要河湖和湿地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推动农业领域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
1.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与建设。
(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构筑以公路、铁路和江河湖库渠为辐射的综合绿化体系框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规划造林220.8万亩。
(2)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开展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实施退耕还草工程。强化草原“三化”治理,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态功能。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扩大饲草饲料种植比重,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种植。到2015年,人工种草达12万亩、种植青贮玉米70万亩,年生产青贮饲料280万吨;到2020年,人工种草达30万亩、种植青贮玉米100万亩,年生产青贮饲料400万吨。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3—5处,将原市级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面积由原来的8%增加至12%。将松花江哈尔滨段拉林河口、哈东沿江、呼兰河口、大顶山、蚂蚁河三角洲和安兴湿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捆绑建立一个国家级大型自然保护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形成松花江沿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
2.加强耕地保护。
(1)治理水土流失。采用小流域综合治理方式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到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354万亩;到2020年,达到1493万亩。
(2)加强黑土资源保护。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秸秆根茬粉碎还田、增加生物肥料使用等方式,加快耕地培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到2015年,机械深松整地1413万亩,测土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760万亩(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到2020年,机械深松整地2385万亩,测土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960万亩(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3.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
(1)强化对松花江主要支流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水生态系统问题,综合运用污染治理、水资源调配、河道空间管理、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等措施,构建地表水地下水兼顾、陆域与水域相呼应的健康水生态系统。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对磨盘山、西泉眼、松花江等城市水源地进行保护,并合理开发;完成乡镇以上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基础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水源地保护区集中管理网络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累计解决298.42万人的饮水安全;到2020年,累计解决397.9万人的饮水安全。
(3)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强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控制。严格控制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发展趋势,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试行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促进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
4.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在现有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和地区加快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小城镇实现环保基础设施与城镇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25%;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30%。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清洁生产,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行清洁能源,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畜禽粪便集中收集、专业处理、综合利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工程。到2015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0%;2020年,达到80%。
(十一)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健全体制机制,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力,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逐步推进“四个一体化”。
1.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1)建立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各区县(市)、乡镇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审查、强化监督”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2)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之间相互对接、紧密契合的规划体制,进一步推动规划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3)科学编制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依据国家和省最新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完善修编相关专项规划,突出改革创新特色,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突出抓好重点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充分发挥资源、地缘和产业优势,重点培育区位条件优越、基础好、潜力大的小城镇。
(5)加快“撤乡并村(屯)”步伐。加快推进乡镇、村区划调整,有计划地实施“撤乡并村(屯)”,重点发展区域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化中心村。
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1)分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到2015年,全市非农就业人口比重提高到70%。
(2)优先发展城乡教育事业。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3)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增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区县(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到2015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4)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农村弱势群体帮扶救助新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救助机制,实行城乡同步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建设落后现状。通过加大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完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实施精准扶贫,促进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扶贫标准,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帮扶。
4.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多样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建设试点。制定出台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政策。
(2)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环境。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综合推进工作,审定专项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改革的实施,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跟踪、督促、检查改革试验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省报告改革试验的有关情况。
(二)明确目标,合力推进。成立13个专项改革推进组,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推进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落实。各专项改革推进组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为全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结合国家和省明确的77项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类、扶贫开发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水利建设、大农机配套、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产业、粮食仓储、设施蔬菜等领域倾斜,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对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市和区、县(市)政府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资金支持方向,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在我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框架内,具体组织实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四)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聘请省有关部门领导、国内和省内知名专家与学者成立专家咨询组,定期开展调研,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推进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专项改革推进组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定期向省、市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试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动态,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做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