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

03.02.2015  20:40

    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情况,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提出的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2013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如下:

  一、《纲要》在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健康状况。

  1.孕产妇保健水平继续提高。2013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64%,比2010年降低0.16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3.2/10万,持续接近《纲要》目标。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妇女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8.7%,比2010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查出妇女病率27.4%,降低了1.4个百分点。为适龄妇女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妇科疾病检查的地区不断增加,筛查范围也从农村妇女扩大到所有适龄妇女。

  3.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基本得到保障。2013年,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为87.3%,低于2010年1.8个百分点;有更多的男性承担起避孕节育的责任,避孕方法中男性的比重上升,由2010年的14.1%提高到15.6%,提高了1.5个百分点。

  4.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据2013年全国10省(市)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抽样调查数据,女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18.9%,与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相比,提高了11.4个百分点,而从不参加锻炼的女性比例则由70.9%下降到了51.9%。

  (二)妇女受教育状况。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稳步提高。2013年,全国共有接受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的幼儿数3894.7万人,其中女童1798.2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918万人和445万人;学前教育中女童所占比例46.2%,提高0.8个百分点;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7.5%,提高10.9个百分点。

  2.适龄女童基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3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72%,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48%,基本保持上年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3%,提高2.6个百分点。

  3.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继续缩小。2013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生2090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8%,比2010年提高0.7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了86%,提高3.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9.8%,提高1.1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5.4%,略有下降。

  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3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研究生87.8万人,占研究生总数的49.0%,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277万人,占51.7%,提高近0.9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46.3万人,占55.3%,提高2.08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34.5%,提高8个百分点,意味着有更多的女性能够接受高等教育。

  5.文盲人口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近年来,全国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持续降低,2013年为4.60%,其中女性为6.73%,分别比上年降低0.36个和0.59个百分点;性别差距由上年女性比男性高4.65个百分点缩小到4.2个百分点。

  (三)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状况。

  1.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2013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338万人,比2010年增加147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5%,降低2.2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41.3%,与2010年基本持平。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持续增加,2013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392万人,比2010年增加122万人,所占比例达46%,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3万人,增加31万人,所占比例36.3%,提高1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35%的目标。

  3.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提升。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着积极作用。2013年,有67.2%的企业执行了上述特别规定,比2010年提高了12.3个百分点。

  4.贫困妇女日常生活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近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3年的290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五保”的居民达7990万人,其中女性为2836万人、比2010年增加98万多人。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状况。

  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有所回升。近两年女职工董事及女职工监事分别占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比重均有明显下降。2013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的比重为29.1%,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的比重为29.2%,分别比2010年降低了3.6个和6个百分点,但与2012年相比,则分别提高了2.7个和2.2个百分点。

  3.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近年来,女性在居委会组织中参与程度较高, 2013年女性比重为48.4%。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上升,2013年为22.7%,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但与占比30%的《纲要》目标仍有不小距离;2013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1.9%,提高1.5个百分点,已实现《纲要》10%的目标。

  (五)妇女社会保障状况。

  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已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快速增加。2013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达7117万人,比2011年增加1084万人。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3年,女性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近2.5亿人,比2011年增加5902万人。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亿人,增加125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超过1.2亿人,比2011年增加464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包括女性在内的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8亿人,参合率达99%。

  3.女性同步享有基本养老保障。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5亿人,比2011年增加1.7亿人,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7亿人,增加1.5亿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2亿人,增加3800多万人。意味着更多的女性有了基本养老保障。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3年,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862万人,比2011年增加1047万人;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537万人,比2011年增加1335万人。包括女性在内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也在不断增加,2013年达7263万人,比2011年增加436万人。

  (六)妇女生活环境状况。

  1.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累计达9亿,改水受益率由2010年的94.9%提高到95.6%;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由58%上升到73%,提高15个百分点。2013年,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累计超过1.9亿户,比2010年增加2262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7.4%上升到74.1%,提高6.7个百分点。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2.城市生活环境继续改善。2013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提高1.1个和1.4个百分点;城市燃气普及率94.3%,提高2.3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89.3%,提高7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9.3%,提高11.4个百分点。城市妇女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3.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2013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数25.2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9万个、社区服务站10.8万个、其他社区服务机构12.4万个,便民利民网点35.9万个。2013年,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36.9%,比2010年提高了14.5个百分点,广大群众的生活更为方便快捷。

  (七)妇女受法律保护状况。

  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体系。2013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正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将为降低长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女性公检法司队伍不断壮大。2013年,全国检察院共有女检查官4万余人,占全部检察官的比例达到29.3%,比2010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全国共有女律师6.9万余人,比2010年增加2.2万人,女律师所占比例为27.8%,提高3.7个百分点;有女法官5.72万人,增加0.7万余人,女性所占比例28.8%,提高3个百分点;女警察所占比例近年来也在不断提高,2013年为14.1%,比2010年提高0.4个百分点。

  3.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务院于2013年颁发了第二个中国反拐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3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537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37起。

  4.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680个,比2010年增加88个;当年有31.8万名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比2010年增加12.2万人,有效地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2013年,妇联系统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庇护)的机构有3450个,得到救助和庇护的妇女和儿童超过2.5万人次。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健康状况地区间差距依然明显。

  由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妇女健康状况在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依然存在明显差距。一方面,有些省份孕产妇死亡率已低于发达国家,但有些省份仍长期较高,2013年最高最低省份之间相差超过30倍。另一方面,由于高龄初产孕妇增加等原因,孕产妇中高危产妇的比重连年上升,2013年为19.43%,比2010年高2.3个百分点。

  (二)针对女性的刑事犯罪增加。

  2013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达660万起,比2010年增加62.8万起,而同期刑事案件受害人中女性比重也有所增加,由2010年的33.3%上升到35.8%。近年来,女童被性侵、年轻女性失踪、女性被暴力伤害等案件屡有发生,保护女性免受刑事伤害的任务依然很重。

  (三)女性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但近年来,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却连年减少,2013年,全国福利企业中共有残疾职工53.9万人,其中女性残疾职工16.6万人,分别比2010年减少8.6万人和3万人,而女性所占比重也有所降低,由31.4%降为30.8%。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两倍多,实际失业率可能更高。女性残疾人就业面临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