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障房资格开始申请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从26日起,主城6区内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5种家庭可申请2017年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7年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包括5种家庭(详见右表)。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6个主城区);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申请,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将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分阶段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通知书中标注的家庭类别(详见右表),实行差别化租金。
据介绍,今年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及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单位或个人,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对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中,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其行为记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其全部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26日起,主城6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始受理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复审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5种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资格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三类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
一类家庭
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二类家庭
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类家庭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申请家庭可自行登录“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hrbfdc.gov.cn)或“冰城房网”(网址:www.hrbhouse365.com)下载打印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