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及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10:39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及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5〕1069号)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我市节日市场供应和运行稳定,进一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稳有序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运行稳定

元旦、春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居民集中消费高峰时期。入冬以来,我市强降雪天气频多,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导致市场供应困难加大,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加剧,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任务艰巨。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梳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组织货源,加大产销衔接力度

市商务局组织部分重点企业落实了主要生活必须品货源,两个节日期间,要根据元旦、春节节日特点,提早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节日商品和特色商品,确保全市节日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要充分发挥重点流通企业和市场保供企业的作用,落实重点生活必需品的商业库存,在保证居民基本需要的同时,积极组织节日商品进货,增加有效进货,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品位的需求。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市场保供能力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随时关注异常天气、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的影响,落实市场波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落实重点商品储备,完善投放体系,如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信息,同时按照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畅通商品运销渠道。加强对储备商品检查,确保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品质安全。

四、创新促销手段,积极扩大消费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元旦、春节旺销时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消费。要结合本地特色,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家电、珠宝、汽车等消费热点,开展“迎春购物月”、“年货网购节”、文化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创新促销手段,营造节日市场氛围,扩大商品销售,拓展消费空间。进一步指导餐饮企业强化服务,积极推出“团圆宴”、“年夜饭”等特色餐饮,引导和扩大餐饮消费。要高度关注农村市场消费,通过企业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适合农村消费的名优商品上市,切实满足低收入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消费需求。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做好市场监测,及时反馈信息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流通企业,要落实节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工作正常运转。请各地于2016年2月13日12时前将本地春节市场供应准备工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控处,并同时上报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值班名单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值班人员的移动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和重点零售、餐饮企业监测日报制度的启动时间为2016年2月7日至13日,各节日监测企业于每日上午9点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上一日的销售情况,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流通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异常情况随时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控处。

 

 

 

来源:市场运行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