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入狱4次 再次获刑已是六旬老人

14.04.2016  16:52

  15年内先后4次因盗窃被判入狱,2015年2月,现年63岁的王兆又因盗窃被抚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2月3日22时许,被告人王兆来到抚远县寒葱沟镇一水泥管厂内,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将1台价值人民币1440元的电机盗走,藏匿于路边沟内;2月4日20时许,王兆又来到该厂房内将1台价值680元的电机盗走,藏匿于路边沟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兆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