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荣等被评为2014年全省优秀法官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四优”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设过硬队伍,改进司法作风,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优、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省法院决定:
授予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谷秀琴、桦南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庭长王兴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副主任周铁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张文圣、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伊淑娟、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芦颖、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金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助理审判员张伟杰“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省法院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为保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规范各级法院党组政治生活和组织程序,领导班子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仰者、实践者、捍卫者和宣传者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促进龙江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