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出炉
本报讯(记者张博)《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于日前公布并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乡低保1.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市低保1.5倍以下。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或两套以上住房,将不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
哪些条件满足申报低收入家庭?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哪种情况会取消资格认定?根据《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记者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哪种情况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
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居民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公布。
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收入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的家庭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的定义是什么?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以及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
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该如何申请?
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时,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须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收入困难和低收入待遇的证明。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