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哈尔滨市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8.12.2016  17:02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冰雪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冰雪节 :1月5日放假公休1天。

   三、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四、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五、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七、中秋节、国庆节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