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贸易处完成2016年国家级样本和省级样本抽样更新工作

02.02.2016  16:47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2号)以及《2016年季度抽样样本更新工作要求》,局贸易处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向区、县(市)传达布置。经过各区、县(市)贸易专业统计人员核对后,对消亡、新增、信息变更的样本进行了更新与轮换。全市完成限额以下国家级样本更新单位288户,其中批发零售业144户,住宿餐饮业144户;完成限额以下省级样本单位520户,其中批发零售业260户,住宿餐饮业260户,并按时上报省局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