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夏季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办发〔2016〕112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哈铁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政府消防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全省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6〕6号)精神,并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实际,特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消防委。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飞 |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消防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6〕6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卫生计生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夏季防火期间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开展以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强化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打牢消防基础、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与夯实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医患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医院、诊所、医学职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以往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努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并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夏防期间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排查并切实加以整改。要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要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盯住看紧,责任到人,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要积极参与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管理
凡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及生产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使用操作、保管规定,特殊岗位人员要做到依法持证上岗。要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
(四)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自觉防火”宣传主题,扎实开展夏季防火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丰富宣传内容,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踊跃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我们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列入相关预案,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医院要做好包括病患和陪护人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学校要对学生特别是新生开展消防常识教育。
(五)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历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针对本地、本单位火灾特点和尚未整改的隐患问题,组织本地、本单位各部门及科室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的培训情况;3、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4、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情况;5、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6、灭火设备、工具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的情况;7、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的情况;8、因汛情、洪水可能导致消防地下室及电器具等设备被淹、泡等情况;9、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组织逃生的组织能力情况;10、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的情况。
三、具体措施
(一)推动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消防管理水平
1、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努力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2、推进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国卫办发[2015])的各项内容在全系统落到实处。
3、按时抽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情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本地卫生计生单位的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为20%,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切实开展好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1、加大整改销案推进力度。对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需要投入消防整改资金的单位要向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整改完毕后并主动申请公安消防部门销案。
2、继续深入排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今年夏季检查卫生计生单位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主动申请在7月20日前集中挂牌督办,督促其尽早尽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3、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G20峰会、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和第二十七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卫生计生单位都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建涉会场所消防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消防卫生救援工作演练,部署加强现场火灾医疗自救互救措施,协助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9月20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
2016年6月10日前为传达、部署阶段。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启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
2016年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各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求。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禁止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违规动用明火、吸烟;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对存在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不完整、不好用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清理和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
2016年9月20日前为总结报告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为促进推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我委将择机对各地、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成立单位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和具体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二)认真细致,查找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深入地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迅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搁置不管,久拖不决。
(三)成立组织,做好巡查。各地、各单位,尤其是医院、学校等要成立专门的夜间巡查组,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长期坚持下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要把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六)稳步推进,及时报告。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来推动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重要信息和活动及时上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部门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单位要及时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451-85971110(传真)
附件:1、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全省物流仓储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3、全省违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