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四项要求做好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

31.10.2018  13:24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在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这标志着我省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正式发布实施。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系统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遵循,年、定报制度的布置实施决定着未来一年统计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今年制度修订的总体考虑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研究推动和建立健全新发展理念、 “三去一降一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统计监测;健全新兴产业统计,完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方法;完善统计调查制度设计,优化统计调查项目,精简统计调查指标,着力减轻基层负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确保常规制度与普查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调查;严格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要求,理顺局、队业务分工和工作机制,优化相关制度。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新的统计分类标准,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衔接,充实完善“三新”统计内容,落实局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强化行政记录的利用,调整部分报表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及方式和统计报表指标增减变动和调查单位变化等情况。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统计局对各地、各处室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切实维护统计报表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加强对统计报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三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对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为进一步做好制度修订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