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 于柏青局长对做好2015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6.01.2015 12:2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在培训中心召开
1月13日,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4年全省地税工作,安排了2015年工作任务,对全面推进法治龙江地税建设进行了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柏青同志代表省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会议指出,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税费征管,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共组织税费收入1484.1亿元,增收70.9亿元,增长5%,按可比口径增长10.8%。其中:税收收入880.2亿元,增长6.6%,按可比口径增长12.8%;社保费收入531.1亿元,增长3.9%,按可比口径增长9.8%,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一是税收收入实现持续增长。2014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减税不断增多等困难情况下,房地产业税收实现278.4亿元,增长12.2%,土地增值税实现65.4亿元,增长32.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3.7个百分点;契税、耕地占用税分别实现55.1亿元和22.7亿元,分别增长12.3%和10.5%;资源税实现108.3亿元,增长43.9%;回收欠税79亿元,拉动税收增长9.6个百分点;稽查查补入库税款18.3亿元,征收罚款、滞纳金2.9亿元,拉动税收增长2.6个百分点;产业园区税收实现67.7亿元;铁路、公路、机场项目税收实现6.8亿元;水利、土地整理税收实现5亿元。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实现持续增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去年高幅增长的基础上,2014年又实现了增收,共完成480.3亿元,增收15.3亿元,增长3.3%,按可比口径增长9.8%。其中:企业缴费325.8亿元,增收20.1亿元,增长6.6%,按可比口径增长16.5%。三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在困难局面下领导组织税费工作能力、在复杂情况下解决影响地税事业发展棘手问题的能力、在新形势下带好地税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充实基层力量,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地税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四条禁令》,着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审计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建局20周年“辉煌路、地税情、中国梦”回顾与展望活动,地税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提升。四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完善税收政策落实措施,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巩固农垦税收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森工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清理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办税流程,升级优化纳税服务软件,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提升12366热线服务水平,财税库银劳联网系统已经成为纳税人缴纳税费的全功能便捷载体。 会议指出,2014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地税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全系统上下联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在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方面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在会议和批示中对地税工作提出表扬。这些成绩凝结着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是全系统上下不畏艰难,不讲条件,不辱使命,奋发图强,埋头苦干的结果。 会议对2015年地方税收工作面临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进行分析后要求,一定要认真分析形势,科学研判,积极应对,苦干实干,确保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会议指出,做好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新时期全省地税系统治局思想,突出管理主线,落实组织收入、队伍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项任务,强化依法治税保障,努力实现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5年重点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挖潜增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要向深入落实工作模式要收入。继续巩固、落实好省局制定出台的行业、项目税收和税种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细化,切实抓好实施。开展“两业”税收专项治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两土”税收管理,加强税源动态管理和占地较大企业的应税土地面积测算、核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和清算审核工作;加强“两税”管理,强化源泉监控,对房产评估信息实行痕迹管理;规范“两个所得税”管理,完善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所得税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实现与“三税”匹配增长。要向新的税收增长点要收入。及时将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现实税收,跟踪全省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经济税收关联分析,促进潜在税源及时向现实税收转化;认真研究政策增收,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强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以图控税房产税的税源数据库,促使扩增征收范围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深入挖掘税收征管潜力,规范车船税管理,核准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强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加强烟叶税征管;各市(地)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增收项目,研究增收措施。要向实施联动机制要收入。全面应用重点税源风险预警管理软件,实施税收分析—疑点推送—重点稽查联动机制。要向清缴欠税要收入。继续深入开展欠税清缴,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抓好对中、小户企业的欠税核查、抽查,对欠税大户企业实施“组合式稽查”,落实欠税清缴责任,加强欠税清缴工作考核通报。要向加强征管基础要收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管理基础规范化;完善征管数据,加强户籍管理;规范未达起征点业户认定,对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开发、优化软件,推进数据集中和共享,强化信息控税。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要加大据实征收力度。深入落实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模式,形成税费深度融合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费源监控,强化费款征收,确保及时入库。要加大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清缴力度。加强宣传动员,积极督促应参保未参保企业参保缴费;加强协调和服务,实现新办应参保企业的缴费登记与参保登记基本同步。要加大建筑业预征力度。积极运用代开发票软件,严格以票控费管理,防止费款流失;抓好与营业税的匹配比对,强化协同管理;对已完工项目加大追缴力度,对在建项目实行实地巡查,对只缴税不开票企业主动上门催缴,对拒不缴费企业采取银行划款等措施。要加大欠费回收力度。加强欠费申报管理,实行全额欠费核算,准确掌握欠费底数;分析欠费结构,强化欠费分类管理,实施欠费动态监控;落实欠费管理责任制,加强欠费催报催缴,大力回收欠费;规范征缴管理,严控新欠产生。要加大缴费稽查力度。集中力量,对重点费源大户和汇总缴费行业开展专项稽查,查处曝光一批偷逃费款的大户,形成震慑效应,实现以查补促增收。要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完善与社保、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抓好税保数据交换平台应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自然人扩面缴费工作,认真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费政策,组织力量抓紧征收入库。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加强一把手的培养和选拔。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继续加大招录基层公务员力度,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分批组织基层干部培训。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要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好廉洁从税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深入实施《四条禁令》,严格查处违禁行为;加强巡视审计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督软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作风常态化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省局从关怀、爱护和培养干部出发,将对干部交流和轮岗作出规定,及早化解矛盾,防患未然,规避风险。 四是优化税收服务,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落实税收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要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执法依据,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要完善服务体系。抓好《纳税服务规范(2.0版)》各项配套措施修订完善,完善激励机制,搞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水平;继续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实现财税库银税费统一划缴,税款、代征规费、政府性基金联网统征;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健全信用激励措施。 会议对全面推进法治龙江地税建设作出了部署,明确指出,全省地税事业经过20年的艰苦创业,持续奋斗,取得了长足发展。进一步推进地税事业发展,面临的国情、省情、税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形势下,推进地税事业发展,必须适应新变化,落实中央、省委、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要求,突出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主题,全面推进法治龙江地税建设,为组织税费收入、优化服务、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要围绕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主题,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征收法定。要严格按法定范围和内容征税,确保依照法定的范围和税种、税目、税率、课征对象、计税依据征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严禁混级混库,甚至虚收实转,弄虚作假。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和方式征税,认真贯彻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原则,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征收税款;依法采取查账征收等多种方式征收税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征税,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依据规定程序行使税收管理权,做到依法行权、程序合法。 二是坚持减免依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免,坚持依据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和备案,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自觉抵制违法税收减免规定,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要完善规范减免流程,修订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减免税政策,实行减免税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层次,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要加强减免监控,健全减免税调查、核实、确认、核算工作制度,坚持减免税审批集体审议制度,严把减免税审批关;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效果评价机制,促进政策有效落实。 三是坚持管理有序。要明晰管理岗责,科学设置税收执法各岗位、各环节权力结构,明晰权责,切实做到用权必担责、担责必赋权。要规范管理流程,制定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各执法岗位权力运行流程,促进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中层干部和每个执法岗位人员都有明确的遵从。要完善管理办法,对现行行业、项目税收和税种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订、完善;对“营改增”后无法继续实行以票控税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土地增值税等行业、税种,探索实行企业项目申报管理、房产部门合同管理和“以表控税”等源泉控管办法;针对税收管理漏洞和机制缺陷,研究制定新的税收管理办法。要强化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动态监控、效果评估和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坚持服务规范。要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继续完善办税公开、首问责任等十项基本制度,推行办税服务“五零”标准,加强纳税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规范服务技能,实现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规范服务流程方式,深入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升纳税服务硬件标准,进一步清理涉税审批事项,简化办税流程,精简报送资料,提高“综合服务”窗口效能,推进多元化电子缴税服务,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要加强服务监督考评,完善办税服务厅星级服务评比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执法不公等问题,努力创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是坚持制权科学。要规范用权,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审批的集体审议制度,降低执法风险。要公开示权,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行使,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要合理分权,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越权、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建立各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强化权力制衡。要科技控权,充分运用税收征管系统、已开发的单项税费管理软件和执法监督软件,加强风险防控,使权力“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 六是坚持失职必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变通税收政策、违反规程、执法不到位和滥用职权的严肃究责。要建立失职调查核查机制,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构筑廉政风险防控网;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拓展核查调查渠道,对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办;认真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促进执法考核日常化、规范化。要严格追究失职行为,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分清责任主体,严肃追究执法过错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上级领导的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地)局局长及助手,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主要负责人,重点税源单位主要负责人,农垦、省直管县(市)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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