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15.12.2016  01:03

各外经贸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6]16号)及《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经[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参与“龙江丝路带”建设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坚持科学论证原则

在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管理等内容在商务局网上公示,具备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均可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审定,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办理。

(四)坚持规范有效原则

有序进行项目受理,规范项目审核,做到符合标准和规定,有效支持项目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主要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

2、项目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实施的项目。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支持内容

(1)外向型经济园区建设。包括开发区、园区、境外园区等。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入驻数量多、外向度大的对俄境内外园区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软硬件环境等。

(2)口岸通道建设。支持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能力。重点支持进出货物量大、进出境人数多的口岸建设。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

(3)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外经贸促进活动、实施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外经贸领域人才培训、优化改善贸易投资合作服务环境等。重点支持改善境外办事机构服务环境等。

(4)外向型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为拉动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而开展的挖掘、传承、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关键技术改造升级、自主品牌培育等。

2、支持重点: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6〕2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仓储和人才培训项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监管环境。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场租费、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等。

2、支持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新技术手段和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四)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1、支持内容:鼓励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项目。支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2、支持重点: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龙江丝路带”战略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及通关便利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

三、支持方式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其他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的中省属及市属企业,进出口额列入我市海关统计。

  • 近几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 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进出口情况、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额等;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4、各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受理。支持方向(一)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王明婷 ,联系电话:86776381;支持方向(二)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安朋, 联系电话:86776341;支持方向(三)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董新宇,联系电话:86772004。支持方向(四)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86772004。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上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公正、客观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商务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七、责任监督

    (一)建立资金审核发放责任制。商务局实行业务处室为主体的审核层级负责制,提出审核和资金支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按程序拨付。

    (二)加强监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

    局长: 电话:86772577

    纪检组长: 电话:86776336

    纪检监察室: 电话:867763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承诺书;

    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

    5、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来源:对外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