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以此项资金替代“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为做好我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今年项目的征集、申报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强化项目意识
2016年度国家级专项资金与以往扶持资金比较,在申报程序、支持方式、扶持方向、使用范围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专项资金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增资重组为主,项目新建为辅,有效整合全系统资源,推动上下产权联合,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各项目申报主体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财字[2016]30号])、《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供销财字[2016]3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供销厅字[2016]48号)等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相关项目文件已经上传至全省供销社系统财务QQ群,各地可自行下载)。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意识,针对目前我省项目建设缺少大项目、好项目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当地资源优势、资产优势、区位优势和国家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多渠道、多形式的创新谋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6年度国家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分三批进行,总社要求的申报截至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31日、9月10日和10月1日,凡有符合申报条件并预申报今年项目的单位,需在上述时间前两天内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方式
2016年度国家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写项目概况(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地址:http//coop.tc.com.cn:8080),各项目申报主体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地)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所辖县(市)供销社申报项目的汇总及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社直属各企业申报项目由省社财务处、经济发展处审核。
联系人:徐阳 曹海庆
联系电话:0451-84654253 0451-84619050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