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政府法制办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17.03.2017  02:0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责成县政府法制办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为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勃利县政府法制办针对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及中省直共123个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定7大项及22小项考核标准,要求被考核机关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于考核当日向考核机关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汇报材料,考核时针对被考核机关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材料等作为打分依据。
  考核工作于3月13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确定相关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安排专人负责,对材料没有上报单位及时督促。考核结果将形成书面打分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并对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对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供稿单位:勃利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