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2年度公证审计结果

13.06.2014  23:36

 

黑龙江省审计厅

审计结果公告

HEILONGJIANGSHENG  SHENJITING

SHENJI  JIEGUO  GONGGAO

(总第49号)

 

 

 

 

 

 

 

 

 

黑龙江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

2012年度公证审计结果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黑龙江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本省部分市地审计机关人员,遵照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于2013年对全省各项目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公证审计。出具8份公证审计报告,其中直接向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7份审计报告。

                                           

项目清单

1.齐齐哈尔SOS儿童村国际援助项目

2.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非吸入气雾剂氟氯烷烃淘汰项目

3.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

4.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公路发展二期(前锋农场至嫩江公路)项目

5.亚行贷款黑龙江省农村能源项目

6.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

7.亚行贷款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

8.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哈尔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审计齐齐哈尔SOS儿童村国际援助项目2012年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师意见

 

中国齐齐哈尔SOS儿童村:

 

我们审查了你村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日常经费和建设经费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财务报表是你村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的会计原则进行的,它要求我们编制审计计划和实施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我们的审计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资金收入和支出,以及在审计时,我们认为有必要采用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公允地反映了你村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的资金收支情况,符合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和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总部的规定及要求。

我们对所附补充资料的审计采用了与财务报表相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补充资料是财务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所有重要方面都作了公正的表述。

 

 

 

 

 

 

 

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用非吸入气雾剂氟氯烷烃(CFCs)淘汰行业计划项目审计结果

 

1.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4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兴南路5号

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7月26日

合同实施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赠款额度:52000美元

合同主要内容:药用非吸入CFCs气雾剂淘汰项目。

使用CFCs作为抛射剂的非吸入气雾剂药品名称:吗多明气雾剂。

合同中列示的CFCs消费基线年和基线量: 2003年-2005年的年平均CFCs消费量为0.000公斤。

2.审计评价

截至2013年2月28日,该企业非吸入气雾剂吗多明和痔痛宁2个品种药品均已收到了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正在审评中;气雾剂生产线正在改造中,尚未完成;企业收到赠款资金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按照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的《药用非吸入气雾剂CFCs淘汰项目合同书》的规定,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审计发现: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设立辅助明细账对赠款进行专项会计核算,不能独立反映项目收支情况。

导致审计发现的原因:财务人员调整,新接手的会计对赠款合同的相关要求不清楚。

审计建议:建议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立辅助明细账对合同赠款进行专项会计核算,全面、独立的反映项目的财务活动。

3.整改情况

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设立辅助账对合同赠款进行专项会计核算。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一、审计师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第6页至第20页)。

(一)项目执行单位及省财政厅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上述财务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及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是你办的责任,编制专用账户报表是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项目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审计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审计职业要求,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项目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信息的有关证据,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运用职业判断选择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为了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我们考虑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所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适当的、充分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反映了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世界银行的第HLJ-SJ-A018、HLJ-FJ-A012、HLJ-FJ-A013、HLJ-GN-A0011、HLJ-GN-A0012、HLJ-LD-A006、HLJ-LK-A007 至HLJ-LK-A0014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赠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审计师意见之后,共同构成审计报告的还有两项内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除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外,审计中我们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赠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专家咨询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我们对省级项目21项咨询服务合同进行了抽查,专家咨询成果未进行统一管理,未体现履行合同的实际效果。

2. 项目活动在前审批手续在后。富锦市卫生局项目办提款报账单A012报账,2011年6-12月开展21次项目活动,审批表时间分别在11月和12月,后补项目活动审批手续。

3.项目活动与通知表述不一致。林口县卫生局项目办在2012年提款报账单A012、甘南县卫生局项目办在2012年提款报账单A011中,培训、会议等项目活动内容与培训通知表述不一致。

建议你办及子项目单位加强专家咨询服务成果、培训会议计划及项目执行情况资料的管理,你办已接受审计建议。

(二)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虚假报账问题,世行已经责令退款。

 

三、整改情况

1、黑龙江省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承诺规范专家咨询服务成果的归档管理,全面反映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2、富锦市卫生局项目办已做整改,审批表时间与项目活动时间一致。

3、黑龙江省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承诺加强培训会议计划管理,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公路发展

二期项目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一、审计师意见

黑龙江省前嫩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我们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公路发展二期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第5页至第23页)。

(一)项目执行单位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上述财务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及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是你单位的责任,编制专用账户报表是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项目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审计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审计职业要求,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项目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信息的有关证据,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运用职业判断选择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为了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我们考虑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所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适当的、充分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公路发展二期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第10003至10006号、第20006、20007号、第30010至30014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审计师意见之后,共同构成审计报告的还有两项内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除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外,审计中我们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应缴未缴税金人民币30,501,727.76元

截至审计时止,前嫩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计提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人民币127,558,175.68元,已缴人民币97,056,447.92元,应缴未缴税金人民币30,501,727.76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如数上缴税款。你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2年末,该项目列支投资人民币51.34亿元,实际取得正规发票人民币43.62亿元。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齐发票。你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

(三)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问题已整改

三、整改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黑龙江省前嫩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应缴未缴的委托代征营业税及附加30501727.76元已全部缴纳入库。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的审计结果

 

一、审计师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期间的项目进度表、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第6页至第27页)。

(一)项目执行单位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上述财务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及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是你办的责任,编制专用账户报表是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项目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审计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审计职业要求,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项目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信息的有关证据,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运用职业判断选择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为了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我们考虑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所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适当的、充分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中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项目 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期间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第0203-PRC(GEF)-HJ001、2632-PRC-HJ001、2632-PRC-HJ002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赠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审计师意见之后,共同构成审计报告的还有两项内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除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外,审计中我们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赠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上年度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贷款子项目提款报账进度缓慢

该项目从2010年6月签订贷款协定至今建设期已接近三年,但仅在2012年有1个子项目企业对贷款资金进行了提款报账。截至审计时止,其余7个子项目企业尚未进行此项工作。截至2012年末,已报账贷款金额仅占总贷款金额的11.26%,项目提款报账进度缓慢。建议你办积极组织、督促并指导子项目企业按照亚行的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提款报账工作,实现贷款资金的有效利用,尽早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你办已接受审计建议。

三、整改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承诺按照亚行项目的要求,加快提款报账进度,促进贷款资金的有效利用。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2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一、审计师意见

      黑龙江省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第5页至第14页)。

(一)项目执行单位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单位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项目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审计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审计职业要求,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项目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信息的有关证据,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运用职业判断选择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为了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我们考虑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所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适当的、充分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还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第10013,10014,20017-20019,30002  号提款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审计师意见之后,共同构成审计报告的还有两项内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除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外,审计中我们还关注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遵守情况,内部控制、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情况。我们发现存在如下违反国家法规问题:

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的问题

1.牡丹江市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牡丹江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水截留管网工程项目,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2月4日印发了《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水截流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0年11月3日又印发了《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及排水截流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污水截流管线40.345公里,项目建设期3年。截至2012年末,排水截流管网仅完成12公里。

上述排水截流管网工程建设缓慢情况,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黑发改投资[2008]1253号)和(黑发改建字[2010]1817号)文件要求。建议你办责成牡丹江市水务局向省发改委或省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尽早完成建设项目。你办已接受审计建议。

2.建设项目投资方回借基建拨款8,500,000元。

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方,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在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建拨款户支取8,500,000元,用于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还银行贷款,致使哈尔滨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减少8,500,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1996]财基字第145号)第四条“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规定。截至审计报告发出前,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回借的款项归还资金原渠道。

3.未及时结算工程进度款224,800,964.64元。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齐齐哈尔市鹤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2011年均已建成试运营。截至2012年末,两家建设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分别为134,964,749.64元和89,836,215.00元,合计224,800,964.64元,均未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第三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第十三条第一款“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规定。建议你办责成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市鹤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时结算工程进度款,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你办已接受审计建议。

4.项目前期管网建设工程合同586,839元,未公开招标。

  2008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合同586,839元,由延寿县自来水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未公开招标。

上述做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建议你办责成延寿县自来水公司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你办已接受审计建议。

三、整改情况

1、牡丹江市水务局正在进行亚行贷款招投标工作,预计2013年12月中旬发布招标公告,2014年初完成招投标,2014年6月中旬完成管网工程。

2、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2月28日已做账务调整,将冲出的基建拨款回归原科目。

3、哈尔滨市信义污水处理厂工程结算工作已完成建设单位及中介结构的初审工作,已报哈尔滨市审计局审计。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与市审计局对接,尽快完成已付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黑龙江省审计厅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2012年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师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进度表、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和专用账户报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第5页至第22页)。

(一)项目执行单位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上述财务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及贷、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是你单位的责任,编制专用账户报表是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项目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审计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审计职业要求,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项目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信息的有关证据,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运用职业判断选择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为了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我们考虑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所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适当的、充分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赠款协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GEF赠款三江平原湿地保护项目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四)其他事项

我们审查了本期内报送给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第10016-10021号提款申请书和赠款第40013-40020号提款申请书以及所附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均符合贷、赠款协议的要求,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审计师意见之后,共同构成审计报告的还有两项内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哈尔滨市

水污染治理项目2012年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师意见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你公司管理的2012年度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哈尔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贷款编号:C05-P217)的特别账户报表、资金进度表和银行账户查询表等相关财务报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通过审计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审计包括依据账目记录、凭证票据及对已做工作、已获得货物、服务的实际检查进行了核实。我们确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发表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此外,我们依据银行账户查询表及抽样调查对特别账户至黑龙江省财政厅管理账户的资金流程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特别账户的资金管理妥善,没有任何不合理的错误转账及延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