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1月22日下午,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定评活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本报记者程丁摄
编者按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于1月22日揭晓。
在当天举行的定评会上,评委们经过充分酝酿,从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人民群众关注等方面进行研讨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最终,“习近平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入选十大检察新闻;“最高检历时七年督办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最高检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等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定评评委名单(23名)
查庆九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
曲卫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
杨统连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处处长
张 毅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副主任
秦 杰 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
张炳升 光明日报社国内政治部副主任
李洪波 经济日报社副社长
刘晓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
魏 斌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总监
陈春江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总编辑
宋 澎 工人日报社副总编辑
张 坤 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金 勇 中国妇女报社副总编辑
张 亚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
倪寿明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
邵清滢 人民公安报社副总编辑
潘 健 人民网总裁助理、副总编辑、要闻部主任
周红军 新华网副总编辑
李 琳 新浪网新闻中心合作总监
李 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肖 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钱 舫 检察日报社总编辑
王守泉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
1 习近平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4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先后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2 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周永康等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2014年12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依法立案侦查申维辰、金道铭、万庆良等省部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刘铁男、廖少华、季建业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3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厅局级以上案件报最高检备案,县处级案件报省级检察院备案。8月,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截至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4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201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10月10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两年的广东省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玉锁等一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成功劝返或抓获归案。
5 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继2006年10月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在报告中,曹建明表示,2006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强制措施、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8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6 最高检出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28条意见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共9个部分28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 最高检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成常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
2014年三四月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成立的最高检新闻办公室通过最高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014年6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使最高检新闻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2014年9月,最高检网上发布厅启用。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正式上线运行。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截至2014年12月,最高检“两微一端”订阅数已达1660多万,发布各类信息21300多条,其中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80多条。
8 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该院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管辖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诉讼监督案件、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等8类案件。12月30日,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宣告成立。
9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4年3月至10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截至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76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1%和1.8倍,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1751人。
10 最高检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2014年1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32位律师协会负责人参观并座谈。这是最高检首次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肩负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12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