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6年度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黑卫科教函〔2016〕203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各项目推广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惠及民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附件1)要求,经组织专家组论证评审,确定11项学得会、用得上、付得起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作为2016年度黑龙江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附件2),面向县(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面向县(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健康扶贫、公立医院改革目标责任制,在政策上和条件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扣县(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和发展需求,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参考《2016年度黑龙江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简介》(附件3)情况,从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中至少选择3项适宜技术,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推广应用,并主动与推广单位进行联系。各县级公立医院应当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诊疗科室为重点,每年推广应用至少3项适宜技术,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
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本辖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管理机制,制定推广工作年度计划,对推广技术项目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推广效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适宜技术推广的具体组织实施,协助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和承担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单位做好培训和技术应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各项目推广单位要积极组织支持推广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并结合健康扶贫、对口支援、科技下乡等活动推广适宜技术,且负责推广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单位的安排主动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推广工作的质量。
四、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有效期为2年,可做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4学分(项目推广单位在每次推广项目之前,需在科教管理平台内建立该推广项目,然后携带本单位MBox考勤机到接受推广单位举办培训,参培学员需刷医疗教育一卡通获取学分)。
五、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推广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情况,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适宜技术推广情况(含统计表)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适宜技术推广情况包括推广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4),由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填写;《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二)》(见附件5)和《适宜技术项目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由项目推广单位填写)。
联系人:徐淑贤
联系电话:0451-859710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
2、2016年度黑龙江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表
3、2016年度黑龙江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简介
4、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一)(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填写)
5、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二)(项目推广单位填写)
6、适宜技术项目信息统计表(项目推广单位填写)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