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厅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8.12.2015  10:41

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396号)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厅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林办发〔2010〕46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厅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考核范围是省林业厅机关内设机构,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厅事业单位。考核对象是机关公务员,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加大群众满意度考核和作风建设成果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并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长期不上班人员各单位要按政策规定提出考核意见报厅人事处。

三、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

一是被考核人对2015年度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以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为依据,对在平时考核不是全部优秀的,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个人在本处室述职要以《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的工作纪实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群众认可,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三是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填写情况,经处室研究,对被考核人逐级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要求。四是处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主管厅长审定,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处长审定。五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厅机关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六是严格执行考结兑现政策。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证书和奖章,并兑现奖金。七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享受年终第13个月工资,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

四、抓紧组织部署考核工作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做好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将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与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起来,以完成全年工作为重要依据,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厅人事处,对没有按期完成考核工作的处室和单位,影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级的责任由本处室、单位自行负责。

五、扩大考核民主,严格控制优秀人员比例

2015年考核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和工作人员本岗位职责履行完成情况,认真考核。充分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坚决避免简单化、走过场、和“轮流座庄”等问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下,各处室和单位不得擅自突破优秀人员比例。

六、严格对考核跟踪监督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本处室和单位的考核工作。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要严格跟踪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 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厅各处室要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奖励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厅人事处将全厅公务员考核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

3.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1.黑林办发〔2015〕119号附件4.xls       下载
2.黑林办发〔2015〕119号附件3.doc       下载
3.黑林办发〔2015〕119号附件2.xls       下载
4.黑林办发〔2015〕119号附件1.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