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省中医药管黑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中科教函〔2016〕80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增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2017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7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7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2-201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或省直各有关单位;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或省直各有关单位;
(三)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或省直各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分别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的单位及国家和省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学科申报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我局将此项内容纳入对学科和专业委员会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三)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明确项目类别,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6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纸质版由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或省直各有关单位形式审查、汇总后,寄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 编:15009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3.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
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