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的通知(黑安监〔2016〕125号)
02.12.2016 18:0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的函》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
统计时限: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2、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3、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和持执法资格证情况。
4、安全培训执法及执法处罚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报表(见附件)要求填报,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及电话:刘仕铭,0451—87016200(带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统计表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情况统计表
3、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4、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统计表
5、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和持执法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6、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情况统计表
7、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12.201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