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哈尔滨市科技局将于2016年10月至11月下旬进行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自查报告
各许可证单位应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分别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和 [email protected] 邮箱中,同时准备纸质版报告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给现场检查组。自查报告的内容:
(1)实验动物设施、设备年度运行情况总结;
(2)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使用情况的统计;
(3)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种类、数量、销售批次的统计列表;
(4)最近一次实验动物及设施检验报告;
(5)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及人员培训情况统计;
(6)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的记录,对上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实验动物检验参数
(1)对生产许可证单位的实验动物、饲料、无菌饮用水进行抽检,对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现场检测;
(2)对使用许可证单位设施环境进行现场检测,对外购的实验动物、饲料进行抽检。
二、检查形式
由哈尔滨市科技局、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专家,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0——11月
四、检查结果
由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实验动物质量检验后将检验结果报哈尔滨市科技局,由哈尔滨市科技局向全社会公布。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