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认真做好201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工作

21.01.2015  18:02

      近日,为做好全省201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林业厅就做好201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的申报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贴项目的通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第一、明确201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的申报范围。一是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二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组织、个人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或木本油料经济林的种植业贷款项目;三是国有林场(苗圃)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四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五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林业贷款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项目。

      第二、提出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按申报程序办事。申报单位按时间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后,由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二是严格按规定上报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林业贷款贴息补贴项目时,需按有关要求填报材料。三是明确规定其他关于申报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