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研究部署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

09.03.2017  12:01

近日,市国资委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国有企业监事会2017年工作要点》、《市国资委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市国资委监事会监督事项流程》和《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制度》,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于得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监事会的法定地位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表述:一是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监督公司的财务;三是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当行为提出监督建议,为维护国有资产运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出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双方目标同向,既是制衡也是工作的平衡。一是要依法监督。监事会监督是独立监督,明确监督流程,监督手段要到位。对于企业不按要求通知监事会参加有关会议的问题,市国资委要发出监督建议书,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要有所披露;二是要监督评价。对重大决策、投资行为等专项检查后,要有监督评价的意见,要有对策的建议;三是要成果运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发现问题,坚决整改,该问责的必须问责。

会议要求,监事会工作人员要始终把政治学习和提高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经得起监督。充分认识党建对企业监督的重要性。要主动作为,加强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监事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事会队伍。

(来源: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