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的说

17.10.20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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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教育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和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服务计划。
 (十二) 规划、指导全省高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协调高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研究基地发展建设及科研重大项目研究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校科技和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奖励、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承担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全省高校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全省高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展规划;领导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的高校党的工作,指导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地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校党的工作。
 (十七)会同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对省属高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高校中省管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代省委决定任免部分专科学校副校级领导干部。
 (十八)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九)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宣传落实全省高校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负责高校统战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协调,负责高校统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的高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地)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二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与其合署)、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一处(民族教育处)、基础教育处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处、高等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思想政治教育处(高校工委宣传部与其合署)、科学技术处、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育信息化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与其合署)、高校工委统战部。此外,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室。
   三、省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本级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户数46个,其中:省属高校22所,厅直属单位22个,哈尔滨医科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2所分校(即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也独立编制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单位名单详见下表: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省本级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省本级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一)决算收支构成情况。 2013年度教育省本级收入支出决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度收支合计1,063,882.88万元。
  1、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052,35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1,140.1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1,090.6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68,604.24万元,经营收入2,610.86万元,其他收入1.90万元。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情况详见图1。
 

  2、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060,865.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16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7,19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899.15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8,786.7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858.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8,218.49万元,经营支出2,046.80万元。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情况详见图2。

  3、2013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66.1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274.10万元;年末结余转入事业基金1,251.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08.13万元。
   (二)与年初预算对比
  1、差异情况。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合计1,063,882.88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收支合计857,035.03万元相比,增加了206,847.85万元。
  2、差异原因
 (1)部门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部门决算中列决了上年结转的财政专户资金、省级和中央专项资金;二是部门决算中列决了当年追加的省级和中央专项资金。由于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的省级及中央专项资金,因此部门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出现差异。
 (2)部门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自2012年起,财政部门加大了财政拨款投入力度,提高了生均拨款标准,以财政拨款为资金来源的支出占全年总支出比例大幅增加,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为来源的支出比例下降,因此部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项目未全部列支结转下年。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说明
  2013年度教育省本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82,49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2%;教育支出674,076.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77%;科学技术支出3,463.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51%;医疗卫生支出4,148.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1%;农林水事务支出264.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0.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1%;住房保障支出355.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5%。具体支出分布情况详见下图。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3年度教育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90.67万元,主要是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2013年度,教育省本级46户预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37.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9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7.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7.70万元。
  201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192.84万元全部用于24所省属高校教学科研类出访,22个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46个高校和单位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度教育省本级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 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 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反映2013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十、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省教育厅部门决算中主要体现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
   十二、农林水事务: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省教育厅部门决算中主要体现为技术推广与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和其他农业支出等。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煤炭安全): 反映用于煤炭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改革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