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绩效管理的部门及项目
2015年度纳入绩效管理的部门为省直有部门预算项目的一级预算部门(详见附件1)。各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年度3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不足2个或无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部门,从资金额度20万元(含)以上、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资金用途相对单一、经济和社会效益易于定量描述的项目中自行选定,补充到2个项目;年度部门预算20万元(含)以上项目不足2个的部门纳入1个项目;年度无2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的部门,提报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可不申报绩效项目。部门与财政共同管理的省级重点专项和以项目列支的会议费、工资、取暖费、水费、电费、伙食费、偿还贷款及利息项目暂不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二、工作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申报、审定绩效目标。各部门按照规定项目范围选定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填报《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部门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并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二上”时(2014年12月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各部门须先将以上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初审,初审通过后,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重点对部门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盖章;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绩效评价处,重点对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成本与效益是否相关、项目预算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由绩效评价处于批复部门预算时向部门批复;经审核不合格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部门重新组织填报。
(二)项目执行情况反馈。项目实施年度中,由项目单位填报《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3),报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7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1份、绩效评价处2份。部门预算主管处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绩效评价处,绩效评价处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监测,并就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施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项目单位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自评价并编写《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详见附件4),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编写《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5)。项目单位绩效报告、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6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1份、绩效评价处1份。部门预算主管处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绩效评价处,绩效评价处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再评价,审核确定评价结果,汇总形成年度绩效管理项目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省财政厅将审核确定后的评价结果报省人大、省政府并向部门通报,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意见,改进支出管理。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预算编审中心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政策、安排部门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新修订的预算法有明确规定,财政部有具体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认真实施,确保时效。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跟踪监测和事后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步骤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审核各类报告文本,确保指标数据、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及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报送,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和绩效评价处反馈(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联系人:程越逶;联系电话:53002236)。
附件:1.2015年度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名单
2-1.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2.《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3.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表(文本)
4.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5-1.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2.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5-3.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4日
2-1.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2-2.《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3.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表(文本).doc
4.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doc
5-1.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
5-2.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