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学会):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按照《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黑人社发〔2016〕82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7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竞赛主体
申办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当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有关群众团体组织。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
(四)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六)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范围,可根据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范围,结合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向和部门及企业的实际需求状况,选择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大的职业(工种)申报。省级一类竞赛职业(工种)总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个,每个职业(工种)参加全省决赛人数不少于15人。
三、竞赛奖励
对列入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前三名的选手,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主办单位共同颁发金、银、铜牌,符合条件的前3名选手可优先申报“龙江技术能手”。
(二)获前三名的选手,可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其余成绩合格但未获得高级工证书者,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前三名的选手,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四、申报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的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综合管理,2017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及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将申请报告和《2017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可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www.hl.lss.gov.cn/),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2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葛伟民
电 话:0451—871305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613室
邮 编:150036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