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哈发〔2013〕2号)中关于“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科技中介机构资助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可申请资助: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 其主要业务与科技服务密切相关,能够围绕我市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
3. 所取得的科技中介服务收入占年度总收入70%以上,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可适当放宽)。
4. 为哈尔滨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相应服务的优先给予资助。
5. 没有申报过2015年度及2016年度第一批该资助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
备注:孵化器、政府出资的全(差)额拨款单位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内设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度审计报告。
4.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证明(发票、合同、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定程序
1.形式审查。
2.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对资助单位、服务对象进行审察。
3.提出初审意见。
4.提交市科技局局务会讨论确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7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1. 对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资助资金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 对服务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3. 资助资金用于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
六、其他
受理单位: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房间
邮编:150090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孙毅 赵宇
联系电话:8236347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市级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申报书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