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的通知

15.07.2016  16:3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哈发〔2013〕2号)中关于“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科技中介机构资助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可申请资助: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 其主要业务与科技服务密切相关,能够围绕我市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
  3. 所取得的科技中介服务收入占年度总收入70%以上,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可适当放宽)。
  4. 为哈尔滨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相应服务的优先给予资助。
  5. 没有申报过2015年度及2016年度第一批该资助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
  备注:孵化器、政府出资的全(差)额拨款单位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内设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度审计报告。
  4.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证明(发票、合同、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定程序 
  1.形式审查。
  2.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对资助单位、服务对象进行审察。
  3.提出初审意见。
  4.提交市科技局局务会讨论确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7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1. 对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资助资金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 对服务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3. 资助资金用于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
  六、其他
  受理单位: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房间
  邮编:150090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孙毅    赵宇
  联系电话:8236347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市级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申报书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