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仨,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共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荼;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揽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黑龙江省气象局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气象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省级财政还包括黑龙江省气象局本级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人员编制13人。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度收支情况,上年结转11141000.00元,收入56042450.98元,支出49708250.98元,结转下年17475200.00元。收入方面,相比较2014年收入41419234.81元,增加14623216.17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项目投资17475200元;支出方面,比2014年支出31018234.81元增加18690016.17元,主要是消化上年结转资金的原因。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5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86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400元,公务接待费1600元。2015年比2014年减少75500元,主要是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支出低于年度预算批复额度。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零,因为黑龙江省气象局本级为参公单位,但是省级财政只拨付人员津补贴和项目资金,没有核定公用经费,人工降雨办公室为事业单位,不再此范围。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全部是人工增雨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绩效评价部门要求,涉及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评价全部达标。
专业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机关运行经费是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