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07.04.2016  16:27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海伦市、绥棱县国有林场管理局,鹤岗林业技工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林业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升林业工人专业技能和工作效能,促进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省林业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审查

自2016年起,按照省政府规定,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确认工作将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参照《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网上申报审批说明》(详见附件)执行。

(一)申报条件

1.技术等级资格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2.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可破格申请)。

3.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⑵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⑶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任职满3年;

⑷具有高中或技校及以上学历;

⑸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原森林防火员工种现《职业分类大典》已更名为森林消防员,该工种不再享受连续从事森林消防工作15年直接晋升中级工,连续从事森林消防工作20年直接晋升高级工的特殊政策,请各单位严把资格审查关。

(二)资格审查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晋级资格由各市(地)林业(营林)局、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核。技师、高级技师晋级资格由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各单位请提前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提交《黑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并于4月18日至30日之间,携带申报人现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黑龙江省林业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省林业厅人事处40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培训考核

(一)培训工种等级

林木种苗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造林更新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抚育间伐工(初、中、高级工),森林管护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油锯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人力采伐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木材检验工(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森林消防员(初、中、高级工)等8个工种。

营林试验工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由国务院取消,该工种今后将不再予以培训鉴定,已经取得的该工种职业资格依然有效,需要继续晋升等级的,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岗位情况及工种内容相近的原则,参加其它工种的培训鉴定。在现行培训鉴定的8个工种中,没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等级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转晋其它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

(二)培训考核方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培训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理论学习课时必须达到240学时,实际操作课时必须达到60学时。对初级工和中级工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评卷由培训单位负责。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的试卷评阅由省林业厅委托资质单位负责。

(三)培训考核地点

高级工以上的(含高级工)培训、考核场地设在齐齐哈尔林业学校、鹤岗林业技工学校;市(地)林业(营林)局、国有林场管理局可组织中级工、初级工培训,县(市)林业局可组织初级工培训,培训地点自行确定。参加培训人员不足15人的,由市(地)林业(营林)局协调,可跨县联合培训。不具备师资条件的由齐齐哈尔林业学校和鹤岗林业技工学校进行统一培训。

(四)培训考核师资

组织培训考核,要选聘有技术专长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讲师、教授担任主讲教师。技术理论、岗位考核培训可以组织授课教师到培训地点授课辅导。实际操作考核由各级工考委汇同有关专家、考评员,按技术工人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组织考核。

(五)培训鉴定收费

鉴定费由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培训费、教材费由培训单位收取,报名缴费时领取培训教材。

1.鉴定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4〕39号)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初级工70元,中级工100元,高级工140元,技师170元,高级技师200元。

2.培训费(含实习费):初级工350元,中级工380元,高级工410元,技师450元,高级技师480元。

3.教材费:每本45元。培训统一使用林业工人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统编教材《营造林技术》(北方本)。

三、鉴定发证

(一)鉴定申请

按照国家林业局职业资格证书实行计划管理的要求,鉴定前由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全省培训考核进度,分季度进行申请报批,拟定于第三季度末和第四季度分两批向国家林业局进行申请鉴定。

(二)报送材料

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按不同工种统一将参训人员信息填写录入专用软件,报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形成《2016年黑龙江省林业行业工人技术岗位培训考核人员名册》,报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的人员须填写《黑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晋级高级技师的填写《黑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高级技师呈报表》(一式一份),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照片后用圆珠笔标注姓名),交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负责填写成绩,统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三)证书办理

鉴定申请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后,省林业厅组织各有关单位分批到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核

各单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申报条件审核,严禁报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鉴定。

(二)严格培训考核

各培训单位,要坚持标准,提升培训师资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要严格把好考核关,对缺课、旷课达到一定数量的,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信息填报

各培训单位在填报培训人员信息时,务必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信息,为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准确数据。

(四)加强沟通协调

各市(地)、县(市)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专业技术工人工资兑现问题,尽量将问题在本地消化解决。

(五)加强宣传解释

针对目前部分市、县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兑现职业资格等级工资的问题,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坚持职工自愿报名的原则进行开展。

(六)加强学员管理

各学员所在工作单位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学员培训管理工作。学员在参加培训前,各单位要进行部署要求,严肃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培训质量。

 

 

附件:1.黑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407/20160407160108_7584.xls

          2.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网上申报审批说明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407/20160407160116_4858.doc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