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年检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13.09.2014  11:07

   房间标准 单人间不小于10平方米

  细则中对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居室也做了详细的面积规定。其中,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细则还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举办者将居住区住宅改为养老机构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取消年检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针对养老机构的许可管理,按照细则规定,我省今后取消年检,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我省管理部门将加大日常的监管力度。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条件,举办者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审批文件和资料,包括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等。

  举办者自开始筹办养老机构至获得设立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 养老机构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细则规定,今后我省养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许可机关在收到申请和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针对本细则实施前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60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2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许可机关应当进行监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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