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税收收入分享改革税收返还的通知
29.12.2016 13:3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市(地)、县(市)市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对市县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契税税收返还(上解)额下达你市县,通过2016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附件:2016年省对市县税收收入分享改革税收返还额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12.20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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