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02.07.2015 18:58
本文来源: 商务厅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黑管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商务厅节能宣传周活动与全省同步,于6月13日至19日举办,6月15日为低碳日。
二、活动主题
活动要围绕全省节能宣传周“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主题和全省低碳日“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主题,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着眼点,以落实《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为切入点,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抓好能源资源形势和国情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利用电子屏、单位内网、宣传栏等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提高干部职工节能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学院(校)、医院、东北虎林园等单位可组织编写印发节能低碳知识手册,举办能源资源形势报告会、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传播节能环保低碳理念,推进节能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的社会风气。
(二)抓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的开展与深入。
6月15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上班路途5公里以内的鼓励步行,提倡骑自行车,5公里以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生病体弱等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各单位要做到“四停”:一是办公区域停开空调一天(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除外);二是公共区域照明停关一天;三是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6层以上的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四是停止使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降碳,切实做好表率。
(三)抓好单位节能先进典型的树立与宣传。
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身边的节能典型,弘扬戒奢克俭的优良传统、倡导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化浪费可耻的正确领导。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对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好网络、小广播、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抓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
要广泛宣传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以转变作风的新起点,抓好活动的动员部署,推进活动安排的有效落实。这次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要搞好宣传发动,防止精神懈怠,精心组织实施;要责任明确具体,防止流于形式。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信息反馈,搞好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厅机关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等),将选取部分资料上报到省政府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孙向波 手机号:18946107171
联系电话:0451-82623651 0451-82623585(传真)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015年6月2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2.07.20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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