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对妇联工作的新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推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了解和把握广大妇女群众需求,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现将2015年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是坚持开展妇女需求调研。4月份为全省“妇女需求调研月”,各级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集中下基层,以县(市、区)、村屯、社区为单位,深入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注意多到偏远、贫困、基础较薄弱的农村和社区去,多关注和了解失业失地、留守流动、单亲贫困、老龄患病等弱势群体生活情况,在与广大妇女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中,倾听妇女心声,记录“妇情日记”,建立需求台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
二是重点开展专项课题调研。年初,省妇联机关各部门围绕全会重点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制定并落实了年度调研总体思路、重点课题和调研计划。各级妇联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围绕事关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确定并开展好本级重点课题的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入户走访、集体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有关妇女的法律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妇女群众所需所盼、基层妇联工作面临的困难等。
三是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全年调研工作结束后,机关各部门要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反映和分析不同层面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省妇联将在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中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并把优秀调研报告编印成册。各级妇联要认真梳理总结在调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长期性问题,深入研究探索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通过专题汇报、信息专报、调研报告、议案提案等方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反映呼吁,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四是切实解决妇女实际困难。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及时解决;对受各种因素制约一时还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要注重把调研工作与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与用好妇女专项经费相结合,与实施实事民生项目相结合,与开展扶贫帮困相结合,努力为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实施步骤
一是课题申报阶段(2月份):各市(地)妇联,绥芬河市、抚远县妇联要根据省妇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确定2015年调研项目,并于2月28日前上报本单位重点调研课题。
二是基层调研阶段(3—8月份):4月份为全省“妇女需求调研月”,省妇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各部门将集中时间下基层。各级妇联要成立调研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并于5月15日前上报调研月活动总结。
三是成果转化阶段(4—9月份):利用黑龙江妇女网、黑龙江省妇联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交流活动典型经验、优秀调研成果和“妇情日记”等。省妇联将在9月份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成果评选,并把入选的调研报告编印成册。各地妇联请于9月30日前将优秀调研报告上报省妇联研究室。
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妇联成立“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统筹活动开展、信息报送、督导考核等。机关各业务部(室)要将此项活动与全会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级妇联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方案,分解推进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班子成员要牵头重点课题,带头搞调研、出成果,广大妇联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是统筹谋划,督导考核。各市(地)妇联要参照省妇联2015年调查研究重点课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自己的调研课题,要注意突出重点,体现地域特色,避免重复调研。省妇联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成效进行统计,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各级妇联要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把成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妇联舆论阵地,大力宣传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形成有力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要注重把活动动态、工作成果、宣传成效等情况随时反映给省妇联,推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持久深入。
联系人:王雪莹、蒋雪;联系电话:0451-53607809、5364328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2015年省妇联调查研究重点课题 2015年调研通知.doc
黑龙江省妇联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