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扶危济困体育基金解运动员燃眉之急——人才服务中心发放2014年运动员特殊困难补助和教育资助金

13.08.2014  20:31

工作人员为退役运动员发放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

      近日,2012-2013年度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和运动员教育资助金申请材料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毕,补助金1,023,350元已下拨至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陆续由人才中心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为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财政部于2008年起在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优秀运动员在役和退役运动员中设立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旨在帮助运动员解决因重大伤残和特殊困难所面临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构建和谐体育的人文环境,促进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1月17日,财政部修订了《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增加了运动员职业辅导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

老退役运动员领取签字。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加强管理工作,2011年9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了《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役运动员因训练、比赛导致死亡和发生1-4级伤残事故的,可申请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运动员因重大疾病、运动伤残、慢性运动损伤等原因,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可申请运动员特殊困难补助;为鼓励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及就业能力,对运动员自费参加学习,给予教育资助。
受省体育局委托,2010年以来,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我省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的初审和发放工作,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单位、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及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工作。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于每年7月集中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报送一次相关材料。补助金原则上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当年向财政部报预算,次年7月份下拨至各省的申请单位。

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国家相关政策

      我省本次通过审核的121名运动员,有50人申请高等教育资助,主要是目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在役或退役运动员,学费负担较重,且没有经济来源。另有71人申请特殊困难伤病补助,平均年龄为72岁,年收入均低于所在地区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生活十分困难。其中,绝大部分是老退役运动员。由于当年在役期间坚持大运动量、大强度的训练,患上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腰间盘突出等症。退役后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每日愈下,基本上完全依赖药物甚至住院治疗,家庭负担日益加重。在得知补助金终于审批通过后,考虑到运动员领取补助金的迫切心情,人才中心在第一时间将资金及发放程序安排到位,统一发放补助金。老运动员们都激动不已,连连称赞党和国家的政策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热情,表示特困补助金对于下一步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也是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动员保障工作关系到运动员切身利益及运动队伍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对曾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退役运动员,他们如今生活有的较为困难,有的饱受运动损伤做带来的疾病困扰,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给予这些人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视和关怀,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退役运动员服务,力争为退役运动员获得更多的政策保障和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