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2013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28.04.2015  13: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指导省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 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六)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商务厅设2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指导处 、条约法律处、财务处、综合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场运行调节处(黑龙江省麻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区域合作发展处、投资指导服务处、对外贸易处、对俄贸易处、贸易发展促进处、科技与服务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资审批处、外国投资促进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国外经济合作处、对俄经济合作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国际经贸关系处、黑龙江省口岸办公室、信息化处。此外,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三、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纳入黑龙江省商务厅2013年部门决算单位共计27个,包括:省商务厅(本级)、5所大中专学校、5个驻省外办事处,1所幼儿园,1所医院,14个商贸服务管理型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3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省商务厅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29,202.88万元。
(一)收入总决算29,20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460.96万元;事业收入3,736.7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160.08万元);其他收入8.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93.39万元。
(二)支出总决算29,20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6.23万元;教育支出11,940.83万元;科学技术2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84.97万元;医疗卫生3,256.7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446.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93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7.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6.29万元。
 
二、关于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结构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993.39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60.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7,895.62万元,占32.28%;教育(类)8,778.25万元,占35.89%;科学技术(类)25.59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84.97万元,占4.03%;医疗卫生(类)2,674.61万元,占10.9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2,744.16万元,占11.22%;住房保障(类)1,357.76万元,占5.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98.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46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1.3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3,958.0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179.39万元、事业运行1,778.6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19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教育(类)6,851.08万元,包括:学前教育51.8万元、高等教育319.27万元、中专教育1,459.65万元、高等职业教育4,015.48万元、成人高等教育1,004.8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5所学校和1所幼儿园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4.9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人员支出;
医疗卫生(类)2,310.68万元,包括:行业医院1,740.0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省商业职工医院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1.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7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7.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类)1,357.7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405.4万元、提租补贴701.25万元、购房补贴251.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和住房方面补贴。
 2、项目支出9,7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8.64%,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管理工作、教学业务、境内外招商招展业务活动以及对企业转拨的补贴等项目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4,044.33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5.41万元、招商引资2,530万元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58.92万元;
教育(类)1,927.16万元,包括:学前教育15.9万元、高等教育28.45万元、中专教育336.09万元、高等职业教育1,266万元、成人高等教育280.72万元;
科学技术(类)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2.59万元;
医疗卫生(类)行业医院363.93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支出446.15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2,931.34万元,包括: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955.82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975.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教育(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九、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一、住房保障(类):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