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 年部门
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内设3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经贸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国际金融处、政府采购办、乡镇处、会计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农村财政财务处、非税(罚没)管理处、绩效评价处、资产评估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局、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源建设指导处。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4年纳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
厅机关及直属12个事业单位,明细如下:
序号 | 单 位 | 备 注 |
1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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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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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财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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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心算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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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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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财政科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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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开办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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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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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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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投资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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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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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预算编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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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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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2,965.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13.24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34.86 |
三、事业收入 | 85.94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94.6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出 | 437.03 |
五、其他收入 |
| 五、农林水事务 | 110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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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住房保障支出 | 76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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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3,051.84 | 支 出 总 计 | 13,051.84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科 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 计 | 12,965.9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9813.24 |
20106 | 财政事务 | 9813.24 |
2010601 | 行政运行 | 2925.65 |
201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216 |
2010604 | 预算改革业务 | 51.5 |
2010605 | 财政国库业务 | 3.5 |
2010650 | 事业运行 | 491.54 |
20106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1125.05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50.89 |
20705 | 新闻出版 | 50.89 |
2070505 | 出版发行 | 50.89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94.6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94.6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4.6 |
210 | 医疗卫生 | 436.05 |
21005 | 医疗保障 | 436.05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59.76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6.14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0.15 |
213 | 农林水事务 | 1109.89 |
21306 | 农业综合开发 | 1109.89 |
2130601 | 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 | 483.91 |
2130699 |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625.9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61.2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61.23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07.46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17.07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6.7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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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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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龙江省财政厅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支出预算13,051.84万元,可比口径比2013年支出预算增加54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6.6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3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57.7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5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4.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79.22万元,主要普调工资并相应增加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增加370.27万元,(1)2014年部门预算提高了水、电费等与物价相关的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02.2万元;(2)项目支出增加268.07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维护费支出。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预算总收入是13,05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9万元,占99.35%;事业收入85.94万元,占0.65%。
二、 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2,9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财政事务支出9,813.24万元,占75.69%;新闻出版支出50.89,占0.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94.6万元,占6.13%;医疗保障支出436.05万元,占3.37%;农林综合开发支出1,109.89万元,占8.56%;住房改革支出761.23万元,占5.88%;
三、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各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 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预算改革业务: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国库业务: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附属事业单位。
八、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出版发行: 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十、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机构运行: 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八、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4年“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我单位执行公务及业务活动费17.67万元。比上年下降0.33万元,下降1.84%。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50万元,比上年下降8.6万元,下降5.43%。
201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8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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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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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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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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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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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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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