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8至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相关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组建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
本次拟组建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少于20家。
二、承销团成员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等指标达到行业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承销黑龙江省政府债券的各项义务。
三、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的确定
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的组建遵循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可成为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并按照承销意愿、承销业绩、机构实力等方面确定主承销商。
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组建后,黑龙江省财政厅在年度中间可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团成员。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资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需报送下列资料:
1.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及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24日。
2.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2号楼306室)
3.联系人及电话:王艳秋,***********、0451-53635019;周海晶 *********** 0451-53635019
附件: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0日 附件: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