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准备增补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等指标达到行业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承销黑龙江省政府债券的各项义务。
二、相关事宜
(一)报名提供资料。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报送以下资料:
1.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总部授权书;
3.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反馈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
2.资料报送或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财政厅3号楼302室)。
3.联系人:付恒艳、王艳秋,电话:0451-53635019。
附件: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0日
附件: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xls